外地户口在广州办理港澳签注
外地人在广州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条件:
1、非本市(广州)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广州金盾网(http://crjyw.gzjd.gov.cn/ydyysq/index.do)或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第三步: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第四步: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