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报保险,须要医院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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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病历本;
2.医院住院病历;
3.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单据原件给谁?注意,发生事故后,先报销商业险,留好复印件,然后走新农合。
1、复印件给新农合领取部分医疗费。
2、法院出示原件后留复印件。
3、商业保险公司需留原件。
4、如对方有保险,先满足对方需要。因为对方赔付后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久到账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十天左右到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出车祸伤人保险怎么赔
一般程序是: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医院住院病历;
3.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单据原件给谁?注意,发生事故后,先报销商业险,留好复印件,然后走新农合。
1、复印件给新农合领取部分医疗费。
2、法院出示原件后留复印件。
3、商业保险公司需留原件。
4、如对方有保险,先满足对方需要。因为对方赔付后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多久到账
车祸人伤保险赔付十天左右到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出车祸伤人保险怎么赔
一般程序是: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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