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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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驾驶证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你可以在当地区或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领取);
2、补办驾驶证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员本人数码照片;
4、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要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
二、补办驾驶证费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补办收费标准为10元/本。
三、补办驾驶证流程
提交上述补办驾驶证手续,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补办驾驶证申请人,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情况下,当天就能领到补办的驾驶证的)。
四、补办的相关规定:
1、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5、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你可以在当地区或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领取);
2、补办驾驶证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员本人数码照片;
4、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要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
二、补办驾驶证费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补办收费标准为10元/本。
三、补办驾驶证流程
提交上述补办驾驶证手续,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补办驾驶证申请人,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情况下,当天就能领到补办的驾驶证的)。
四、补办的相关规定:
1、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5、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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