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党旗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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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1、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3、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4、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5、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6、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7、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二)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1、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2、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3、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4、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5、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竖棚
三、哪些情形不得使用党旗或者党旗图案?
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1、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2、私人活动;
3、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4、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5、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四、党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不得在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旗。
2、不得随意丢弃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旗。
3、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4、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可长按下图二维码进入下载页面:
5、党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6、党旗的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党旗。
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的情形有: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族拍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余穗则位置悬挂党徽;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私人活动;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1、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3、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4、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5、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6、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7、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二)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1、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2、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3、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4、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5、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竖棚
三、哪些情形不得使用党旗或者党旗图案?
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1、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2、私人活动;
3、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4、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5、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四、党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不得在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旗。
2、不得随意丢弃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旗。
3、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4、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可长按下图二维码进入下载页面:
5、党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6、党旗的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党旗。
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的情形有: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族拍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余穗则位置悬挂党徽;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私人活动;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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