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证《会计基础》利润的核算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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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时:
借:相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例:企业取得罚款收入6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利得 60000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相关科目
(2)、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例: 某企业支付违约罚款8000元,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2、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如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1)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某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可开支业务招待费80000元,全年实际开支业务招待费120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纳税调增数=120000-80000=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数=2000000+40000=2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费用额=2040000*33%=6732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7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贷:银行存款 673200
3.年末,将“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673200
贷:所得税费用 673200
【应用举例】
1.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5分)(05)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来源:考试大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97000-60000)=1037000
应交所得税额=1037000×33%=342210
借:所得税费用 342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2210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理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时:
借:相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例:企业取得罚款收入6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利得 60000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相关科目
(2)、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例: 某企业支付违约罚款8000元,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四、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2、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如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1)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某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可开支业务招待费80000元,全年实际开支业务招待费120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纳税调增数=120000-80000=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数=2000000+40000=2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费用额=2040000*33%=6732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67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贷:银行存款 673200
3.年末,将“所得税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673200
贷:所得税费用 673200
【应用举例】
1.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5分)(05)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来源:考试大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97000-60000)=1037000
应交所得税额=1037000×33%=342210
借:所得税费用 342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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