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的“价值”是指
哲学价值概念源自价值哲学的兴起。价值哲学是要以一种最一般的价值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哲学。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
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具有最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价值具有多维性,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关系是复杂的,可以是双重的。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价值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本质维系与发展,为人类一切实践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价值是定义人本身存在的核心概念,其是人这一存在与发展的本质。人类一切自我解放行为,即本质规律(人性)下对于自我的创造及再创造并最终达成对于这一规律的本质以维持及发展,简单的表述就是人类一切实践中具有对于自我的维持及发展所在的本质,一切价值形态都脱离不了此范畴,不能脱离此范畴。价值在很多领域有特定的形态,如社会价值,个人价值,经济学价值,法律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在不同领域发展中范畴性规律性本质存在。同时由于意识上存在一些概念化的维系与发展人类的思想没有形成实际的物理力量,此类价值单独定义为名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