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的内容和意义
●《巴黎协定》是有史以来生效最快的多边协定之一。《巴黎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一)确立全球升温控制目标。即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为了实现这些温度目标,各国应着眼于尽快达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全球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二)新的治理机制的形成。《巴黎协定》最终采用的是自下而上为主、兼有自上而下成分的混合型治理机制。“自下而上”机制体现在自主减排的能动模式中,其产生于气候变化应对紧迫、“自上而下”机制面临困境、各方诉求从二元趋向多级的背景之下,其具有促成共识达成、开启气候治理新模式的利项,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尊重差异性与多元性、注重由被动转向主动、探索“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互动、互融的思路启示。同时,自上而下机制在核算方式、标准以及回顾总结等方面提供宏观指导和监督,以弥补“自下而上”机制因放弃法律约束力所致的实效不确定性弊处。
(三)强调气候变化行动、应对和影响与平等获得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有着内在的关系,强调经济发展的低碳转型,实现“气候适宜型的发展路径”,把应对气候变化与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