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农村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付跃翔
2023-06-28 · 婚姻家庭,离婚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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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房产的分割规定如下:1.婚前建房属于婚前所有。2.婚后用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属于婚前所有但应补偿一半房价给另一方。3.父母为子女建房,夫妻共同居住则平分。4.夫妻共同出资建房则共同所有。5.未明确分配且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则归共同所有。6.全家共同居住的房产可分割,离开一方应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离婚时农村房产的分割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果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且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果建造房屋所欠的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所以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未明确给夫妻双方,且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产,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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