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了吗?
国家已经承认合法了。不过有要求:
1.司机、车、企业均须拿牌照
据悉,新政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而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
新政指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转运营
新政明确表示,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具体车辆要求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3.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
新政还明确了网约车的报废标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这保证了乘客安全。此前,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网约车公司和兼职司机均表示,如果规定8年报废,会让大量的兼职司机退出网约车市场。
4.未要求司机必须为平台员工
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5.鼓励非营利目的的顺风车
新政第一次在全国层面对顺风车,即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了界定,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但同时要让乘客明确其权利义务与经营性质的网约车不同,今后将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6.出租车经营权将向无偿有期限过渡
新政规定,出租车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这意味着,一些城市出租车公司坐收份子钱的时代过去了,以后公司将与出租车司机一起承担经营风险。
扩展资料: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时符合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关要求的公司,即可获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提供合规的网约车服务,不仅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网约车平台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也都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
《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出租汽车管理是属于地方事权,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在运力的规模、运价的政策、车辆的标准、驾驶员的条件等方面都给我们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留足了政策空间。
对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巨型城市,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要统筹好全体市民的出行和部分市民打车的关系,处理好优先发展社会公共交通和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关系。处理好既有的出租车存量和未来网约车增量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存量的平稳过渡的问题,优化城市的交通结构,保障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至于三四线的中小城市,由于它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还是比较薄弱,不是很充足,需要出租汽车更多地发挥城市公共交通补充的作用,也就是说它可能在规模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更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