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案例题求解!

2004年4月,某国甲航运公司向乙银行抵押贷款400万美元,以公司所属的“A”轮作为抵押物,并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同年6月,“A”轮在停靠丙港期间应缴付20万美元港口规费,... 2004年4月,某国甲航运公司向乙银行抵押贷款400万美元,以公司所属的“A”轮作为抵押物,并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同年6月,“A”轮在停靠丙港期间应缴付20万美元港口规费,但未予缴付。同年7月,“A”轮在航行途中遭遇海难,应支付救助款项50万美元。同年8月,“A”轮与“B”轮发生碰撞,过错在“A”轮,造成“B”轮损失60万美元。2005年2月,“A”轮在我国丁港口停靠期间,因甲公司2004年9月起一直拖欠船员工资共计80万美元,而被船员向我国法院提起要求扣留并拍卖“A”轮,以清偿他们被拖欠的工资。我国法院受理了此项申请并予以扣船。在规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担保。“A”轮被强制拍卖,所得款项500万美元。问:
① 本案中提到的港口规费、救助款项、碰撞损失以及船员工资等海事请求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海事请求权?
② 第(1)问中的海事请求权与乙银行享有的船舶抵押权在清偿顺序上应如何排列?
③ 第(1)问中的海事请求权,在清偿顺序上应如何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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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dani_2008
2009-07-14 · TA获得超过31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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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于船舶优先权。
2. 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3.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是: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款项>碰撞损失。

参考资料:
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前述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1、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2、3项受偿;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参考资料: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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