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
有两广总督,甘陕总督,我总觉得地方很大的才是叫做总督
2. 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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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品级不同。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抚却一般是从二品。当然,总督和巡抚都还有另加衔,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有另加衔,也是总督经常另加“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抚却是经常另加“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所以,从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总督要比巡抚级别高。并且,都察院这个机构也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其最高长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2、总督:一般而言管理数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兼管军民要务。如果非要类比,可以用建国以后六大局的第一书记来类比(建国后中国分为六大局: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华北局,东北局,西北局)。巡抚: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兼管军民要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兼省委书记。
扩展资料: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参考资料:总督_百度百科
总督与巡抚在官衔,管辖范围与权力上都不同。
一,官衔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总督官阶为正二品,但是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二,管辖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巡抚主管一省。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三,权力: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关于四川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设立的原因为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兼管巡抚事。四川自此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后又兼管陕西等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抚
巡抚和总督这两个官职并非清朝独有的,清朝是沿袭了明朝的官制,在地方上设总督和巡抚,督抚制度也更加成熟。
那么在清朝这两个官职有什么区别,分别主管的业务是什么呢?
明朝的时候,督抚一般是救火性质,也就是朝廷临时派遣,有点钦差大臣的意味,主要是某个地方发生什么大事了,朝廷就要派遣能够代表皇帝的有决定权的官员出马了。
事后,也不会一直在地方呆着,还得回京。
只不过清朝不一样,督抚成为了固定官职,也成为了地方的最高长官。
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另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是含金量非常高的封疆大吏,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是堪称“土皇帝”的实权派。
巡抚是管理一省的行政长官,带有副右都御史衔。但只不过一般是从二品。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从品阶上总督要明显高于巡抚。从管理范围上看,总督大于巡抚。那么自然从权力上看,总督也要强于巡抚。
但是其实两者没有隶属关系。
很多人认为巡抚的顶头上司是总督,其实两者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并直接听命于皇帝。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如果碰面也都会江水不犯河水,各管各的事情。
但正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个道理谁也明白。尤其是当总督和巡抚同驻一个地方的时候,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麻烦也就应运而生了。
所以有时候督抚之争可谓是花样百出,明争暗斗是鸡犬不宁。
当然了,督抚的权力其实在清朝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中前期,清政府对地方的节制还是有所成效的,督抚在体制上基本没有独立活动的余地,只能听命于中央。但是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太平天国之后,汉臣开始崛起。本身清廷的控制就削弱了,再加上对地方的放权,使得督抚真正的成为了说一不二的土皇帝,甚至有时候朝廷根本管不了。
这一点,在庚子国难中清廷是深有体会。尤其是东南互保,可以充分表明朝廷对地方已经无能为力了。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