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10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
直辖市:北京市 京 北京、上海市 沪 上海、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省级: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吉林省 吉 长春、辽宁省 辽 沈阳、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新疆 新 乌鲁木齐、甘肃省 甘 兰州、青海省 青 西宁、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省 宁 银川、河南省 豫 郑州、山东省 鲁 济南、山西省 晋 太原、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湖南省 湘 长沙、江苏省 苏 南京、四川省 川 成都、贵州省 黔 贵阳、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西藏 藏 拉萨、浙江省 浙 杭州、江西省 赣 南昌、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海南省 琼 海口。台湾省 台 台北、香港 港 香港、澳门 澳 澳门。
拓展资料
山东:以太行山以东而得名。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
上海:以上海浦而得名。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
江西:以江南西道而得名。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
河南:以黄河以南而得名。 湖南:以洞庭湖以南而得名。
湖北:以洞庭湖以北而得名。 北京:以首都居于北方而得名。
天津:以天子津渡而得名。 河北:以黄河以北而得名。
山西:以太行山以西而得名。内蒙古:以内札萨克蒙古得名。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
陕西:以河南陕县之西得名。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
新疆:以其为故土新归得名。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
贵州:以贵山得名。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
重庆:以“双重喜庆”而得名。 西藏:以清政府官方正式定名得名。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 香港:以东莞的香料而得名。
澳门:以“妈阁”的葡萄牙语而得名。 台湾:以台湾原住民族“台窝湾”得名,清朝设台湾府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为方便表达特使用表格描述,如下表:
拓展资料
行政中心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权)驻地,或称"治所"。
汉语对地方各级行政区域政府驻地的统称为"治所"或"行政中心"。
首府,自治政权的驻地、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驻地;
省会(省治),别称"省城",省政府驻地;
县城(县治),县政府驻地,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治所",汉语对中国"地方政权"驻地的旧称,如省治、县治、府治等。
省治,旧时中国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驻地,现在的"省会";
县治,旧时中国的"知县"/"县长"的驻地;现在的县政府驻地,在中国大陆,有的县政府驻地直接
被称为城关镇。
府治,民国以前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府"最高行政长官驻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中心》
浙江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沪 上海
福建省 闽 福州
重庆市 渝 重庆
江西省 赣 南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山东省 鲁 济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河南省 豫 郑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湖南省 湘 长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东省 粤 广州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海南省 �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台湾省 台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