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交管部门在前期设置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的基础上,即日起再次推出107家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
截至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数量已达178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中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对《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且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今年10月31日该过渡期将结束,随着过渡期截止日的日益临近,广大市民群众置换新车的需求释放较为集中。
为避免市民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排队等候,交管部门建议市民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登记本店销售车辆,市民在其他门店购买的车辆也可在同品牌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
同时,交管部门还特别提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电动车上牌可以前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具体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
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好办理材料到北京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办理。
二、将电动车停在院外停车初检区,初步检查以下内容:
1、两轮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合格证。
3、车辆来历证明。
4、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和复印件。
三、到大厅窗口进行车辆手续核验,手续合格的车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院内核验拍照区。
四、填写并提交《登记申请表》及其他材料进行车辆手续进行复核,并采集照片。
五、领取电动自行车牌照。
扩展资料
特别提示
自2019年5月1日起,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将不能申领临时标识,同时也不能上路行驶。如果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若车主已经在2019年5月1日前申领了临时标识,需悬挂上路,如果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如果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上牌没收钱。
要求没有网上说的那么严,只要车有脚蹬几乎都可以上牌。
如果有合格证直接可以上,如果没有合格证但属于北京市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中的合格车型,经过拍照(包括前面的钢号、颜色),核对车型、验车之后也可以领取车牌。
还有“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执法站”位置真不好找,居然是在东三环北路与朝阳北路交叉口的立交桥底下,记住,桥底下!门在立交桥西北角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