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识破高考招生骗子 20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招生骗子惯用的伎俩主要有7类:
学生骗学生。少数不思进取的在校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身份取得考生家长信任,将钱骗到手后一走了之。
租大学公寓诈骗。不法人员在实施诈骗前,往往租住大学公寓为临时招生办公地点,让前来报名的考生和家长看到办公地点周围都是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员工,放松了警惕。
勾结大专院校临时职工合伙诈骗。不法人员与少数大专院校的职工勾结在一起合伙作案,往往称自己有亲戚在大学工作,有关系,待考生家长查到此人时,学校也确有其人,钱骗到手后逃之夭夭。
假办移民手续诈骗。不法人员谎称可以将考生移民到中国周边小国家,加入该国国籍,再以侨民身份回国考试,可以降低分数线。考生家长交钱后,骗子就人间蒸发。
假冒公文诈骗。不法人员为取得考生及家长信任,往往提供一些伪造公文,如录取函、入学通知书等,上面盖有伪造公章,有的还印有虚假编号。
混淆不同类型办学方式诈骗。目前,除了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一些不法人员故意混淆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形式,哄骗考生及家长。
国防生“内部指标”诈骗。不法人员谎称只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利用“内部指标”,在高考前提前将考生录取为国防生。考生家长交钱后,骗子销声匿迹。
警方同时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从4个方面识破招生陷阱: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查收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查询录取手续是否备案;不能用钱买分数。
学生骗学生。少数不思进取的在校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身份取得考生家长信任,将钱骗到手后一走了之。
租大学公寓诈骗。不法人员在实施诈骗前,往往租住大学公寓为临时招生办公地点,让前来报名的考生和家长看到办公地点周围都是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员工,放松了警惕。
勾结大专院校临时职工合伙诈骗。不法人员与少数大专院校的职工勾结在一起合伙作案,往往称自己有亲戚在大学工作,有关系,待考生家长查到此人时,学校也确有其人,钱骗到手后逃之夭夭。
假办移民手续诈骗。不法人员谎称可以将考生移民到中国周边小国家,加入该国国籍,再以侨民身份回国考试,可以降低分数线。考生家长交钱后,骗子就人间蒸发。
假冒公文诈骗。不法人员为取得考生及家长信任,往往提供一些伪造公文,如录取函、入学通知书等,上面盖有伪造公章,有的还印有虚假编号。
混淆不同类型办学方式诈骗。目前,除了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一些不法人员故意混淆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形式,哄骗考生及家长。
国防生“内部指标”诈骗。不法人员谎称只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利用“内部指标”,在高考前提前将考生录取为国防生。考生家长交钱后,骗子销声匿迹。
警方同时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从4个方面识破招生陷阱:甄别录取通知书真伪;查收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查询录取手续是否备案;不能用钱买分数。
展开全部
目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多数省市已进入二批本科录取阶段。通过各方面反映的信息,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高校招生实施诈骗活动又有所抬头,从往年情况看,到录取中后期,这种现象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多。为此,教育部发出今年高考第2号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式渠道了解、确认招生政策和信息,不要相信社会上别有用心人员的传言或“许诺”,防止因求学心切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蒙受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
归纳起来,不法分子采用的招生诈骗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
——谎称有某些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三本点招”、“计划外”之类,诱骗考生和家长。实际上,教育部对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计划的使用有严格要求,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严禁降低分数要求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避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擅自录取考生。
——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让家长误以为自主招生就可以无视成绩、仅由学校说了算。事实上,从来不存在无条件限制的“自由招生”。目前开展自主招生的高水平大学和实行单独招生的示范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有的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这样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假冒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可以享受军官待遇等进行诈骗。2008年起,军队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等名义进行军校招生的行为,均属欺诈,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
教育部再次提示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以从是否满足以下“四项要求”来判断:一是高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招生计划经国家核定、下达并经省级招办公布、按规定程序执行,三是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录取批次和相应高校的分数要求,四是高校录取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的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录取的依据。为便于考生了解、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都提供了专门的查询途径和方式。
归纳起来,不法分子采用的招生诈骗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
——谎称有某些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三本点招”、“计划外”之类,诱骗考生和家长。实际上,教育部对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计划的使用有严格要求,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严禁降低分数要求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避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擅自录取考生。
——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让家长误以为自主招生就可以无视成绩、仅由学校说了算。事实上,从来不存在无条件限制的“自由招生”。目前开展自主招生的高水平大学和实行单独招生的示范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有的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这样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假冒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可以享受军官待遇等进行诈骗。2008年起,军队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等名义进行军校招生的行为,均属欺诈,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
教育部再次提示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以从是否满足以下“四项要求”来判断:一是高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招生计划经国家核定、下达并经省级招办公布、按规定程序执行,三是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录取批次和相应高校的分数要求,四是高校录取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的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录取的依据。为便于考生了解、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都提供了专门的查询途径和方式。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