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起义的领导人有哪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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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军指挥员名单*
第二方面军总指挥:贺龙(原名单为张发奎。张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前敌总指挥:叶挺(原名单为黄琪翔。黄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第九军军长:韦杵(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副军长:朱德 党代表:朱克靖
第十一军军长:叶挺 党代表:聂荣臻
第二十四师师长:董朗 党代表;颜昌颐
第十师师长:蔡廷锴(后逃)
第二十五师师长:周士第 党代表:李硕勋
第二十军军长:贺龙 党代表:廖乾吾
第一师师长:贺锦斋 党代表:方维夏
第二师师长:秦光远 党代表:陈 恭
第三师师长:周逸群 党代表:徐特立
离开南昌时,实际兵力共十六个团,又四个营,计三万多人。
第二方面军总指挥:贺龙(原名单为张发奎。张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前敌总指挥:叶挺(原名单为黄琪翔。黄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第九军军长:韦杵(实为反动,当时是有意争取之故)
副军长:朱德 党代表:朱克靖
第十一军军长:叶挺 党代表:聂荣臻
第二十四师师长:董朗 党代表;颜昌颐
第十师师长:蔡廷锴(后逃)
第二十五师师长:周士第 党代表:李硕勋
第二十军军长:贺龙 党代表:廖乾吾
第一师师长:贺锦斋 党代表:方维夏
第二师师长:秦光远 党代表:陈 恭
第三师师长:周逸群 党代表:徐特立
离开南昌时,实际兵力共十六个团,又四个营,计三万多人。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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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英与南昌起义
中共早期军事将领徐光英曾在参加领导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后遭受处分或冤枉。其中南昌起义后的处分来的有些令人费解。占领南昌后,主力叶挺十一军及贺龙二十军按预定计划南下,于9月23日占领汕头。十一军参谋长徐光英曾兼任汕头公安局局长,其间因有人趁乱抢劫被捕,其中三人被处决。后来11月举行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形成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中,此事被专门列为一条,将徐光英处以 ‘留党察看’。南昌起义是一次宏大的历史事件,区区三人因抢掠被处决,却在中共最高级会议决议中单独列出一条,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但其实际此事件涉及了当时党的政治路线。
首先谈谈事件本身,党史工作者通常只能在二七年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政治纪律决议案》中看到“徐光英同志在汕任公安局长时,取缔工人,擅自逮捕并杀乘机抢劫贫民三人,应处以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的简单描述。其实,该描述与实际情形还是有颇大差别。很少有人注意到有一位当事人余增生对此曾有记述。余增生这个名字不太被人所知,但军统大特务余乐醒却是赫赫有名,连当代电视剧都不时提到。其实他就是余增生。余一生颇具传奇色彩,和徐光英一样,也是周公创建的法国少共发起人之一,他极为聪颖,在法国从事革命活动的同时,获得工科学位,接着到苏联学习军事后回国,在北伐军叶挺独立团中任党支部书记。南昌起义军南下途中,他救过林彪一命,余是当时起义部队参谋团成员。他在南昌起义失败后,曾写过一封信给周公,叙述南昌起义失败后他出走的经历,及承认自己带走了领导机构交其保管的黄金的错误,并顺便在信的末尾将处决三人的来龙去脉写了出来。
根据余增生亲身经历,1.人不是徐光英逮捕的。2. 枪决的决定也不是由徐作出。3. 处决文件是参谋团余增生起草,周公签字的。4. 徐不过是接到起义军参谋团的文书执行了三人的死刑。下面是余信中涉及此事部分之原文(《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2年12月出版):
余增生给周恩来的信
--汕头失败后出走的经过及对徐光英处分的陈述
(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弟(余增生)之报告就在以上草草了结。还有不得已余言者,就是昨日看见《中央通讯第十三期》,有徐光英因 “枪决乘机抢劫贫民三人留党察看一年”,光英并未置一词,弟觉得有点冤枉,此事弟完全知道,特代说明如下:一天晚上有某街来参谋团报抢劫事,兄(周公)即命李鸣珂(中共早期党员,革命烈士)派队赶往拿办。结果,捕十一人中有三人手中尚有赃物,余则空手一双。当时鸣珂先谓为镇压抢风计,宜将三名有物者枪决,余则下狱。兄同意而令弟续审一次,即下令交公安局办理,即将三人有物者牵至被抢地枪决,余则暂押公安局。命令是由弟草稿,良鸣珂所写发出,除盖章外,兄还签字,光英接到命令即执行。本来这次的杀贫民,自然是不合我校(中共)目前的主张,当时确系整个政治主张,都是投机主义的,所以这种小资产阶级甚么维持市面治安的办法就随之而至,这是此次枪决贫民三人的根本原因。即应处罚应由参谋团负责,光英不过是遵命照办,纵应分罪而学校以此加罪于他一人,似有不当,兄意如何?兄在弟说明后,亦就忆及此事当时之事实否?”
(余增生在发出致周公的信件后脱党,随即利用在法国掌握的技能,在上海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综合汽车专业学校,后来军统前身‘蓝衣社’成立,他以余乐醒名字加入,外国的经历,加之对苏俄及中共的深刻认识,人又精明干练,戴笠对他很尊重,他对戴笠的影响也很大。解放战争期间,余重新与中共建立联系,在家中为中共设立电台,并掩护地下党。解放后死在中共监狱中。)
既然徐光英只不过是接到参谋团的文书,而执行了对这三人的判决而已,为何被处分后在党内选择保持沉默,而广州起义后他第二次被处分立即申辩并直接公开将矛头指向李立三呢?这有两层原因,第一是他出于对周公的敬重,法国一起数年结成友谊,回国成为周公组建的中共第一届军事委员会成员,协助周公发动第三次上海工人起义,并取得胜利。就任唯一由中共控制的以叶挺为师长的北伐军二十四师参谋长之重任,也是周公委派的。如果他申辩,必然将此事扯到签字人周公身上,这并非徐之行事方式。第二,徐光英内心应该明白,之所以枪决三名抢掠者这种小事被特别提出来,并加处分,主要是在南昌起义失败后,整个行动被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党内激进派全盘否定,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认为起义领导者犯了没有对土豪劣绅等反革命进行肉体消灭的错误,不杀地主,却杀贫民,是犯这种错误的反证。徐光英作为军人,不情愿参与这种政治路线的争论。
徐光英个人荣辱,并非本文主题。他受处分背后的中共路线才是。南昌起义是一次以军队为主体的行动,按照李立三为代表的理论家们的理念,该行动的大方向本应为何呢?这一点从起义失败后,中共于十月二十四号发出的 '中央第十三号通告’ 中可以清楚看出,通知原文是这样的:“……叶贺军队的革命战争,不过是全国民众暴动中的一个强大的副力……我党的责任,便是组织和准备以及赞助指导这民众武装暴动,在各地率领民众起来推翻新旧军阀豪绅资产阶级的政权。在这种总暴动之下,叶贺军队自然有很重大的意义,但是,革命的基础力量始终并不是叶贺的部队,而是工农群众……对于买办豪绅资产阶级,必须极严厉的实行歼灭政策,不能稍有犹豫动摇的态度。”
显然,按照他们的观点,革命的主体力量,不在于军队,军队的作用应该是发动工农推翻旧政权,对于对立阶级,应毫不留情地予以肉体消灭。
同时,李立三向中央提交了长篇报告,他除了肯定了南昌起义的历史意义外,对南昌起义的军事路线、政权组织、土地革命政纲、劳动保护政策、财政政策、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赣粤工农组织和暴动、党的组织等诸方面进行了全面否定。
按照李立三的观念,南昌起义变成了一次失败的单纯军事行动,他的政治理念大都未曾在起义过程中得到体现。与本文相关的,是关于‘土地革命’,及‘镇压反革命’ 部分,这两项其实也可以说是相关联的,李立三意义上的土地革命本是就包括了肉体上消灭地主阶级。
他主持的中央第十三号通告中说:叶贺南征军所到的地方,对于豪绅资产阶级所采取的策略,并不是猛力摧毁他们的组织和政权,都〔却〕大半偏于犹豫妥协的策略。并未猛力歼灭土豪乡绅,并未完全解除他们的武装,摧毁他们的金融机关,摧毁他们的交通联络。不敢坚决的实行没收征发的政策,却用军阀筹饷的老办法,和他们和平磋商。对于豪绅是如此,然而一到汕头,对于乘机稍稍抢掠的贫民,都〔却〕立刻枪毙了三个人,为的是维持秩序,――那是〔时〕还是维持的豪绅资产阶级的秩序!
他在‘八一革命之经过与教训’中写道:在九江会议时,对土地革命的政纲已有不同的意见,立三、(恽)代英主张须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为暴动的目的,因为南昌暴动的主要意义,就是要继续没收土地的斗争,实行土地革命。(邓)中夏、(谭)平山反对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起义军)仅在驿前、广昌、平〔屏〕山市、瑞金、会昌等处杀了三十几个土豪劣绅,和几个AB团的分子。到汀州杀了四个劣绅。在当时准备到广东后大规模的屠杀反动派,但是结果仅在潮州杀了三人,大捕〔埔〕四人,汕头十二人……
他对枪决三名抢掠分子是这样说的:徐光英同志就汕头公安局时,反动派还没有开始惩办,反先捉乘乱抢劫的人三名枪毙了。不敢屠杀土豪劣绅,反对征发没收的政策,却维持旧的秩序来装璜国民政府的招牌,充分的表现是资产阶级的政治……
张太雷在其《“八一事件”之经过,失败原因及其出路》中也说:(南昌起义部队)不是什么革命军,只算是王者之师秋毫无犯。不准军士抢土豪劣绅地主之财物,甚至鸡犬亦不能擅取,宁愿饿肚,还算在彭湃乡村中杀了几十人。我们军队到的地方,并没到乡村中去骚乱,杀戮土劣……我们现在要放胆去干,不应象以前太规矩,要平民式的干,不要有仁慈,打破好人的观念,对土豪应该乱杀,绝对不要恐怕冤枉了。
李立三等之理论是否正确,本文无意作评论,而他等之叙述,将南昌起义说成基本上是一场反对国民党的单纯军事行动。这是历史事实吗?我认为是。中共中央于1927年7-8月的紧急会议及通知中已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单纯武装起义,而没有发动土地革命,可以说是有违中央精神。中共是一个将 ‘只有党指挥枪,绝不允许枪指挥党’ 政策推行到极致的党,为何却在南昌起义后对中央政治路线的执行出现了偏差呢?
重要原因之一是,南昌起义是中共领导的,却是以国民党名义发动的,激进型土地革命及消灭地主阶级,不是国民党的政治选项,用国民党的名义,又执行土地革命政策,本身就存在矛盾。
还有,中共正式确立与国民党决裂,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路线是著名的‘八七会议’,此时南昌起义部队已然南下,按李立三的说法:中央的八七紧急会议,虽然是当地政策与组织脱离机会主义进入布尔什维克化的一大关键……我们前敌的同志,直到汕头后,才知道八七紧急会议这回事。
本文还想就问题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起义的领导人,及主要军队的实际控制人当时的政治意识来进行论述。
南昌起义名义和实际最高领导人都是谭平山,他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就加入同盟会,在北大学习期间,是李大钊等组织发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成员、是中共创始人之一。他是中共党员在国民党中职务最高者: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谭平山成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组织部部长。以国民党另立中央名义的南昌起义,名义上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革命委员会的主席团,由谭平山任主席。而作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当事人们也应不存在歧见。李立三在报告中说:八一革命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完全在党的指导之下,实际上不过是许多C.P.(中共)分子的个人指导,最后几乎变成(谭)平山同志的个人指导。张太雷说:在南昌开会时,(谭)平山同志主张干……(中央)赞成南昌的决定,并派恩来去主持……(张)国焘假传圣旨,说国际不主张干,他亦极力反对干。此时反而平山主张暴动……因为这样结果致使这次运动成为平山所领导。张国焘在回忆录里这样说:南昌暴动发动以后,谭平山被推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长,而且贺龙是他提携起来的,中共的前敌委员会似乎也可由他来领导,通过前敌委员会更可指挥叶挺等重要军人……
谭平山在南昌起义后分别被共产党和国民党开除。中共说他:谭平山同志自第五次大会后当任国民政府农民部长一直到南昌暴动前后的行动与主张,完全反对土地革命的政策……其于屠杀豪绅和没收〈土地〉等政策,亦时妨碍其行动……《政治纪律决议案》
以上说法在决议案前,已经被写在李立三在对中央的报告中:……(谭)平山反对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谓恐因此惹起反动势力更加联合的攻击,和军队内部分化……我们主观上放弃镇压反动派的政策,如在汀州、潮、汕时,(谭)平山几次和我说要缓办反动派……对于惩办土豪劣绅都主张放弃了,平山曾两次写信给我,要我缓提土劣。
实际最高领导人对待土地革命及消灭地主阶级路线的消极态度,会影响到起义部队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如果脱离了共产国际来讨论中共早期的政治路线,许多事情说不清楚。北伐时期,在中共的发动下,在南方一些地区,激进的农民运动已经开始,使国共之间产生致命分歧,一度引起共产国际的戒心,二七年五月共产国际发出‘必须反对过火行为’的命令,斯大林说:“如果我们现在不反对农民暴动,资产阶级左派就会反对我们……土地革命吓坏了国民党,只是因为在直接危害了国民党和军官的利益……”这种观点和当时中共最高领导人陈独秀、谭平山等以及一些参加北伐的中共军人,比如叶挺等相类似。谭平山五月就任国民政府农民部长时就过火的农民运动说:“在革命的观点,这种现象不是好现象……我们要积极地领导他们,要用切实的方法使农民自己起来……达到建设乡村自治政府,开发农村建设。”不过随着‘马日事件’的发生,在驻华共产国际代表的影响下,共产国际态度发生急剧变化,共产国际六月电报中已经指出谭平山的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是错误的。
谭平山在被开除出党后,曾在二八年二月上书中央,对受到共产国际影响的中共一些左倾路线提出不同意见。周恩来多年后在延安,为谭平山说了句公道话 “……今天看来,这个处分是不完全妥当的。”(在延安中央党校所做的报告。一九四四年三月三日、四日,周恩来选集)
再说南昌起义另一位最高领导人周公,他作为前敌委员会负责人被不点名斥责:前敌委员会的指导在政治军事上而做成了极大的错误……没有明显的土地革命及工农贫民政权的政纲,不坚决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豪绅资产阶级没有采取屠杀并摧毁其一切政治社会组织完全没收其武装的策略,及沿用军阀“不扰民”的观念,枪毙了乘机抢掠的贫民……(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形成的《政治纪律决议案》)
周恩来是中共最具个人魅力的革命家,意志坚决但温文尔雅,具有超强的组织能力,虽然是知识分子出身,但一向偏重党内实务,不属于理论派,南昌起义属于军队行动,南下一路作战,每到一处皆为匆匆而过,抵达广东地区更是陷入敌军围攻,显然并未将土地革命、消灭地主作为主要议程,这里固然有客观因素,或许与他不走极端的个性有一定关系。
南昌起义是单纯以军人为主的军事行动,政策的执行离不开真正对拥有军队指挥权的高级军官。南下部队有叶挺的十一军,及贺龙的二十军。下面分析一下这两只部队的最高指挥人员。
二十军的最高指挥者为军长贺龙、一师师长,贺龙的堂弟贺锦斋、及政治委员兼三师师长周逸群。贺龙、贺锦斋两人起义时不是中共党员,二十军原本就不是中共领导的军队,徐光英在战前宣布起义军事部署时,也称二十军为‘友军’。如果说让二十军南下时执行土地革命的政策,那确实是件不现实的事情。李立三在报告中对二十军充满蔑视,说他们军纪差,政治觉悟低。周逸群是中共党员,对贺龙走上革命道路影响很大,但周本身是黄埔出身,并非理论家,对革命赤胆忠心,但未必热衷于土地革命,就算热衷,他也还没有达到能够主导二十军的程度。
十一军的前身是北伐军二十四师,最高领导者是军长叶挺、参谋长徐光英。叶、徐为广东同乡,二人在北伐后期战役及南昌、广州两大起义都以司令官/参谋长形式密切合作,两人在先后脱党后,到全面抗战开始,叶就任新四军军长,徐加入军统前,也一直积极合作,在党外参加中国革命活动。两人思想相近,是亲密战友加朋友。叶挺是中共党内较早以实际行动对党的土地政策提出不同意见的军人,早在北伐开始前的26年,广东广宁、高要农民军与地主民团发生武装冲突,叶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在农村搞激烈阶级斗争,不大开杀戒,而是将地主民团缴械,并勒令交罚款赔偿,这种调和阶级关系的手法,被中共认为“没有土地革命之决心”。在北伐过程中,沿途农民运动已经兴起,叶挺对此态度冷淡,他说:“不能这样开展农民运动,这会破坏北伐。”
当农民运动领袖来求见请求支持时,他也拒之不见。
既然两只军队的指挥者,对土地革命及杀戮地主阶级兴致不大,也导致即使有这条政治路线,也难于落实。这也是后来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以对徐光英进行处分的形式,表达了对军人消极态度的责难。
当时,以叶挺、徐光英为代表的一些受军事教育出身的中共军官,他们的共通点是:意识到社会的黑暗,甘愿献身革命,在中共的领导下,以暴力手段推翻旧式政权。但在早期中共革命的环境下,让他们对非军事人员,尽管是所谓反动阶级进行无情屠杀,恐怕他们的思想意识还未达到那一步。
观察四九年之前的中共历史,党内凡是主张比较激进策略的,大都以纯粹知识分子为主,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1. 个性富于激情,有献身精神。2. 有在苏联学习背景。3. 对苏俄革命理论有深刻研究。4. 文笔出色,写起理论文章洋洋洒洒。5. 与共产国际人员交往密切。
两种人在认知上存在差别。事实证明,恰恰是后一种理论型知识分子革命家,太盲从于共产国际的指引,太不切实际的照搬俄国革命实践,导致中共早期遭受重大损失。
南昌失败后于十一月举行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之前李立三向中央的报告中的全部要点都得到了落实:谭平山被开除、周公为首的前敌委员会被严肃批评、徐光英作为代表,为参战军官杀戮地主不力受处分。还有一批人以各种理由被处分。武装暴动,完全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极端严厉无顾忌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的政治路线得以确立。
不过,这次会议的路线未能禁得住历史的检验。中共后来对其所作出的政治结论是:“(二七年十一月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展了八七会议以来滋长起来的“左”倾情绪,在革命性质,革命形势,革命总策略,以及惩办主义的政治纪律上,都充分表现出严重的“左”倾错误。这表明,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左”倾盲动主义在党中央领导机关取得了统治地位。” 可以这样说:根据中共自己的结论,对徐光英所作的处分也是错误的。
中共方面给出的 “惩办主义” 的具体定义是:“如1927年11月,在中共中央临时扩大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中就错误的处分了领导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党的组织和干部。特别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领导者,对不执行他们错误主张的同志,一律给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两面派”等大帽子,给以“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甚至以对待敌人的方式来进行“党内斗争”,给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造成了极大损失。”
本文小结:
徐光英被处分事件本身,徐有被冤枉的成份,因为抢劫者并非他所抓,将其中三人枪杀的决定也是由南昌起义参谋团作出。
南昌起义确实没有认真贯彻中央土地革命、肉体消灭对立阶级的路线。
从最高领导人,到两只部队的军事指挥员对土地革命态度都比较消极。
以李立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革命家,对南昌起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地批判。并在十一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确定了新的政治路线。
扩大会议上徐光英被处分的真正原因不是杀了三个人,而是在处分领导人没有大开杀戒。是针对整个前敌委员会及高级军官的,假设南下军队将屠刀举向非军事人员,将对立阶级从南昌杀到汕头,即使有处决三名平民事件,徐光英也不至被处分。
最终中共基本否定了二七年十一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制定的路线,以及《政治纪律决议案》。
中共早期军事将领徐光英曾在参加领导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后遭受处分或冤枉。其中南昌起义后的处分来的有些令人费解。占领南昌后,主力叶挺十一军及贺龙二十军按预定计划南下,于9月23日占领汕头。十一军参谋长徐光英曾兼任汕头公安局局长,其间因有人趁乱抢劫被捕,其中三人被处决。后来11月举行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形成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中,此事被专门列为一条,将徐光英处以 ‘留党察看’。南昌起义是一次宏大的历史事件,区区三人因抢掠被处决,却在中共最高级会议决议中单独列出一条,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但其实际此事件涉及了当时党的政治路线。
首先谈谈事件本身,党史工作者通常只能在二七年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政治纪律决议案》中看到“徐光英同志在汕任公安局长时,取缔工人,擅自逮捕并杀乘机抢劫贫民三人,应处以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的简单描述。其实,该描述与实际情形还是有颇大差别。很少有人注意到有一位当事人余增生对此曾有记述。余增生这个名字不太被人所知,但军统大特务余乐醒却是赫赫有名,连当代电视剧都不时提到。其实他就是余增生。余一生颇具传奇色彩,和徐光英一样,也是周公创建的法国少共发起人之一,他极为聪颖,在法国从事革命活动的同时,获得工科学位,接着到苏联学习军事后回国,在北伐军叶挺独立团中任党支部书记。南昌起义军南下途中,他救过林彪一命,余是当时起义部队参谋团成员。他在南昌起义失败后,曾写过一封信给周公,叙述南昌起义失败后他出走的经历,及承认自己带走了领导机构交其保管的黄金的错误,并顺便在信的末尾将处决三人的来龙去脉写了出来。
根据余增生亲身经历,1.人不是徐光英逮捕的。2. 枪决的决定也不是由徐作出。3. 处决文件是参谋团余增生起草,周公签字的。4. 徐不过是接到起义军参谋团的文书执行了三人的死刑。下面是余信中涉及此事部分之原文(《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2年12月出版):
余增生给周恩来的信
--汕头失败后出走的经过及对徐光英处分的陈述
(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弟(余增生)之报告就在以上草草了结。还有不得已余言者,就是昨日看见《中央通讯第十三期》,有徐光英因 “枪决乘机抢劫贫民三人留党察看一年”,光英并未置一词,弟觉得有点冤枉,此事弟完全知道,特代说明如下:一天晚上有某街来参谋团报抢劫事,兄(周公)即命李鸣珂(中共早期党员,革命烈士)派队赶往拿办。结果,捕十一人中有三人手中尚有赃物,余则空手一双。当时鸣珂先谓为镇压抢风计,宜将三名有物者枪决,余则下狱。兄同意而令弟续审一次,即下令交公安局办理,即将三人有物者牵至被抢地枪决,余则暂押公安局。命令是由弟草稿,良鸣珂所写发出,除盖章外,兄还签字,光英接到命令即执行。本来这次的杀贫民,自然是不合我校(中共)目前的主张,当时确系整个政治主张,都是投机主义的,所以这种小资产阶级甚么维持市面治安的办法就随之而至,这是此次枪决贫民三人的根本原因。即应处罚应由参谋团负责,光英不过是遵命照办,纵应分罪而学校以此加罪于他一人,似有不当,兄意如何?兄在弟说明后,亦就忆及此事当时之事实否?”
(余增生在发出致周公的信件后脱党,随即利用在法国掌握的技能,在上海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综合汽车专业学校,后来军统前身‘蓝衣社’成立,他以余乐醒名字加入,外国的经历,加之对苏俄及中共的深刻认识,人又精明干练,戴笠对他很尊重,他对戴笠的影响也很大。解放战争期间,余重新与中共建立联系,在家中为中共设立电台,并掩护地下党。解放后死在中共监狱中。)
既然徐光英只不过是接到参谋团的文书,而执行了对这三人的判决而已,为何被处分后在党内选择保持沉默,而广州起义后他第二次被处分立即申辩并直接公开将矛头指向李立三呢?这有两层原因,第一是他出于对周公的敬重,法国一起数年结成友谊,回国成为周公组建的中共第一届军事委员会成员,协助周公发动第三次上海工人起义,并取得胜利。就任唯一由中共控制的以叶挺为师长的北伐军二十四师参谋长之重任,也是周公委派的。如果他申辩,必然将此事扯到签字人周公身上,这并非徐之行事方式。第二,徐光英内心应该明白,之所以枪决三名抢掠者这种小事被特别提出来,并加处分,主要是在南昌起义失败后,整个行动被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党内激进派全盘否定,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认为起义领导者犯了没有对土豪劣绅等反革命进行肉体消灭的错误,不杀地主,却杀贫民,是犯这种错误的反证。徐光英作为军人,不情愿参与这种政治路线的争论。
徐光英个人荣辱,并非本文主题。他受处分背后的中共路线才是。南昌起义是一次以军队为主体的行动,按照李立三为代表的理论家们的理念,该行动的大方向本应为何呢?这一点从起义失败后,中共于十月二十四号发出的 '中央第十三号通告’ 中可以清楚看出,通知原文是这样的:“……叶贺军队的革命战争,不过是全国民众暴动中的一个强大的副力……我党的责任,便是组织和准备以及赞助指导这民众武装暴动,在各地率领民众起来推翻新旧军阀豪绅资产阶级的政权。在这种总暴动之下,叶贺军队自然有很重大的意义,但是,革命的基础力量始终并不是叶贺的部队,而是工农群众……对于买办豪绅资产阶级,必须极严厉的实行歼灭政策,不能稍有犹豫动摇的态度。”
显然,按照他们的观点,革命的主体力量,不在于军队,军队的作用应该是发动工农推翻旧政权,对于对立阶级,应毫不留情地予以肉体消灭。
同时,李立三向中央提交了长篇报告,他除了肯定了南昌起义的历史意义外,对南昌起义的军事路线、政权组织、土地革命政纲、劳动保护政策、财政政策、镇压反革命、宣传工作、赣粤工农组织和暴动、党的组织等诸方面进行了全面否定。
按照李立三的观念,南昌起义变成了一次失败的单纯军事行动,他的政治理念大都未曾在起义过程中得到体现。与本文相关的,是关于‘土地革命’,及‘镇压反革命’ 部分,这两项其实也可以说是相关联的,李立三意义上的土地革命本是就包括了肉体上消灭地主阶级。
他主持的中央第十三号通告中说:叶贺南征军所到的地方,对于豪绅资产阶级所采取的策略,并不是猛力摧毁他们的组织和政权,都〔却〕大半偏于犹豫妥协的策略。并未猛力歼灭土豪乡绅,并未完全解除他们的武装,摧毁他们的金融机关,摧毁他们的交通联络。不敢坚决的实行没收征发的政策,却用军阀筹饷的老办法,和他们和平磋商。对于豪绅是如此,然而一到汕头,对于乘机稍稍抢掠的贫民,都〔却〕立刻枪毙了三个人,为的是维持秩序,――那是〔时〕还是维持的豪绅资产阶级的秩序!
他在‘八一革命之经过与教训’中写道:在九江会议时,对土地革命的政纲已有不同的意见,立三、(恽)代英主张须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为暴动的目的,因为南昌暴动的主要意义,就是要继续没收土地的斗争,实行土地革命。(邓)中夏、(谭)平山反对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起义军)仅在驿前、广昌、平〔屏〕山市、瑞金、会昌等处杀了三十几个土豪劣绅,和几个AB团的分子。到汀州杀了四个劣绅。在当时准备到广东后大规模的屠杀反动派,但是结果仅在潮州杀了三人,大捕〔埔〕四人,汕头十二人……
他对枪决三名抢掠分子是这样说的:徐光英同志就汕头公安局时,反动派还没有开始惩办,反先捉乘乱抢劫的人三名枪毙了。不敢屠杀土豪劣绅,反对征发没收的政策,却维持旧的秩序来装璜国民政府的招牌,充分的表现是资产阶级的政治……
张太雷在其《“八一事件”之经过,失败原因及其出路》中也说:(南昌起义部队)不是什么革命军,只算是王者之师秋毫无犯。不准军士抢土豪劣绅地主之财物,甚至鸡犬亦不能擅取,宁愿饿肚,还算在彭湃乡村中杀了几十人。我们军队到的地方,并没到乡村中去骚乱,杀戮土劣……我们现在要放胆去干,不应象以前太规矩,要平民式的干,不要有仁慈,打破好人的观念,对土豪应该乱杀,绝对不要恐怕冤枉了。
李立三等之理论是否正确,本文无意作评论,而他等之叙述,将南昌起义说成基本上是一场反对国民党的单纯军事行动。这是历史事实吗?我认为是。中共中央于1927年7-8月的紧急会议及通知中已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单纯武装起义,而没有发动土地革命,可以说是有违中央精神。中共是一个将 ‘只有党指挥枪,绝不允许枪指挥党’ 政策推行到极致的党,为何却在南昌起义后对中央政治路线的执行出现了偏差呢?
重要原因之一是,南昌起义是中共领导的,却是以国民党名义发动的,激进型土地革命及消灭地主阶级,不是国民党的政治选项,用国民党的名义,又执行土地革命政策,本身就存在矛盾。
还有,中共正式确立与国民党决裂,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路线是著名的‘八七会议’,此时南昌起义部队已然南下,按李立三的说法:中央的八七紧急会议,虽然是当地政策与组织脱离机会主义进入布尔什维克化的一大关键……我们前敌的同志,直到汕头后,才知道八七紧急会议这回事。
本文还想就问题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起义的领导人,及主要军队的实际控制人当时的政治意识来进行论述。
南昌起义名义和实际最高领导人都是谭平山,他早在辛亥革命时期就加入同盟会,在北大学习期间,是李大钊等组织发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成员、是中共创始人之一。他是中共党员在国民党中职务最高者: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谭平山成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组织部部长。以国民党另立中央名义的南昌起义,名义上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革命委员会的主席团,由谭平山任主席。而作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当事人们也应不存在歧见。李立三在报告中说:八一革命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完全在党的指导之下,实际上不过是许多C.P.(中共)分子的个人指导,最后几乎变成(谭)平山同志的个人指导。张太雷说:在南昌开会时,(谭)平山同志主张干……(中央)赞成南昌的决定,并派恩来去主持……(张)国焘假传圣旨,说国际不主张干,他亦极力反对干。此时反而平山主张暴动……因为这样结果致使这次运动成为平山所领导。张国焘在回忆录里这样说:南昌暴动发动以后,谭平山被推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委员长,而且贺龙是他提携起来的,中共的前敌委员会似乎也可由他来领导,通过前敌委员会更可指挥叶挺等重要军人……
谭平山在南昌起义后分别被共产党和国民党开除。中共说他:谭平山同志自第五次大会后当任国民政府农民部长一直到南昌暴动前后的行动与主张,完全反对土地革命的政策……其于屠杀豪绅和没收〈土地〉等政策,亦时妨碍其行动……《政治纪律决议案》
以上说法在决议案前,已经被写在李立三在对中央的报告中:……(谭)平山反对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谓恐因此惹起反动势力更加联合的攻击,和军队内部分化……我们主观上放弃镇压反动派的政策,如在汀州、潮、汕时,(谭)平山几次和我说要缓办反动派……对于惩办土豪劣绅都主张放弃了,平山曾两次写信给我,要我缓提土劣。
实际最高领导人对待土地革命及消灭地主阶级路线的消极态度,会影响到起义部队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如果脱离了共产国际来讨论中共早期的政治路线,许多事情说不清楚。北伐时期,在中共的发动下,在南方一些地区,激进的农民运动已经开始,使国共之间产生致命分歧,一度引起共产国际的戒心,二七年五月共产国际发出‘必须反对过火行为’的命令,斯大林说:“如果我们现在不反对农民暴动,资产阶级左派就会反对我们……土地革命吓坏了国民党,只是因为在直接危害了国民党和军官的利益……”这种观点和当时中共最高领导人陈独秀、谭平山等以及一些参加北伐的中共军人,比如叶挺等相类似。谭平山五月就任国民政府农民部长时就过火的农民运动说:“在革命的观点,这种现象不是好现象……我们要积极地领导他们,要用切实的方法使农民自己起来……达到建设乡村自治政府,开发农村建设。”不过随着‘马日事件’的发生,在驻华共产国际代表的影响下,共产国际态度发生急剧变化,共产国际六月电报中已经指出谭平山的对待农民运动的态度是错误的。
谭平山在被开除出党后,曾在二八年二月上书中央,对受到共产国际影响的中共一些左倾路线提出不同意见。周恩来多年后在延安,为谭平山说了句公道话 “……今天看来,这个处分是不完全妥当的。”(在延安中央党校所做的报告。一九四四年三月三日、四日,周恩来选集)
再说南昌起义另一位最高领导人周公,他作为前敌委员会负责人被不点名斥责:前敌委员会的指导在政治军事上而做成了极大的错误……没有明显的土地革命及工农贫民政权的政纲,不坚决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豪绅资产阶级没有采取屠杀并摧毁其一切政治社会组织完全没收其武装的策略,及沿用军阀“不扰民”的观念,枪毙了乘机抢掠的贫民……(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形成的《政治纪律决议案》)
周恩来是中共最具个人魅力的革命家,意志坚决但温文尔雅,具有超强的组织能力,虽然是知识分子出身,但一向偏重党内实务,不属于理论派,南昌起义属于军队行动,南下一路作战,每到一处皆为匆匆而过,抵达广东地区更是陷入敌军围攻,显然并未将土地革命、消灭地主作为主要议程,这里固然有客观因素,或许与他不走极端的个性有一定关系。
南昌起义是单纯以军人为主的军事行动,政策的执行离不开真正对拥有军队指挥权的高级军官。南下部队有叶挺的十一军,及贺龙的二十军。下面分析一下这两只部队的最高指挥人员。
二十军的最高指挥者为军长贺龙、一师师长,贺龙的堂弟贺锦斋、及政治委员兼三师师长周逸群。贺龙、贺锦斋两人起义时不是中共党员,二十军原本就不是中共领导的军队,徐光英在战前宣布起义军事部署时,也称二十军为‘友军’。如果说让二十军南下时执行土地革命的政策,那确实是件不现实的事情。李立三在报告中对二十军充满蔑视,说他们军纪差,政治觉悟低。周逸群是中共党员,对贺龙走上革命道路影响很大,但周本身是黄埔出身,并非理论家,对革命赤胆忠心,但未必热衷于土地革命,就算热衷,他也还没有达到能够主导二十军的程度。
十一军的前身是北伐军二十四师,最高领导者是军长叶挺、参谋长徐光英。叶、徐为广东同乡,二人在北伐后期战役及南昌、广州两大起义都以司令官/参谋长形式密切合作,两人在先后脱党后,到全面抗战开始,叶就任新四军军长,徐加入军统前,也一直积极合作,在党外参加中国革命活动。两人思想相近,是亲密战友加朋友。叶挺是中共党内较早以实际行动对党的土地政策提出不同意见的军人,早在北伐开始前的26年,广东广宁、高要农民军与地主民团发生武装冲突,叶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在农村搞激烈阶级斗争,不大开杀戒,而是将地主民团缴械,并勒令交罚款赔偿,这种调和阶级关系的手法,被中共认为“没有土地革命之决心”。在北伐过程中,沿途农民运动已经兴起,叶挺对此态度冷淡,他说:“不能这样开展农民运动,这会破坏北伐。”
当农民运动领袖来求见请求支持时,他也拒之不见。
既然两只军队的指挥者,对土地革命及杀戮地主阶级兴致不大,也导致即使有这条政治路线,也难于落实。这也是后来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以对徐光英进行处分的形式,表达了对军人消极态度的责难。
当时,以叶挺、徐光英为代表的一些受军事教育出身的中共军官,他们的共通点是:意识到社会的黑暗,甘愿献身革命,在中共的领导下,以暴力手段推翻旧式政权。但在早期中共革命的环境下,让他们对非军事人员,尽管是所谓反动阶级进行无情屠杀,恐怕他们的思想意识还未达到那一步。
观察四九年之前的中共历史,党内凡是主张比较激进策略的,大都以纯粹知识分子为主,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1. 个性富于激情,有献身精神。2. 有在苏联学习背景。3. 对苏俄革命理论有深刻研究。4. 文笔出色,写起理论文章洋洋洒洒。5. 与共产国际人员交往密切。
两种人在认知上存在差别。事实证明,恰恰是后一种理论型知识分子革命家,太盲从于共产国际的指引,太不切实际的照搬俄国革命实践,导致中共早期遭受重大损失。
南昌失败后于十一月举行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中,之前李立三向中央的报告中的全部要点都得到了落实:谭平山被开除、周公为首的前敌委员会被严肃批评、徐光英作为代表,为参战军官杀戮地主不力受处分。还有一批人以各种理由被处分。武装暴动,完全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极端严厉无顾忌地杀尽豪绅反动派的政治路线得以确立。
不过,这次会议的路线未能禁得住历史的检验。中共后来对其所作出的政治结论是:“(二七年十一月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展了八七会议以来滋长起来的“左”倾情绪,在革命性质,革命形势,革命总策略,以及惩办主义的政治纪律上,都充分表现出严重的“左”倾错误。这表明,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左”倾盲动主义在党中央领导机关取得了统治地位。” 可以这样说:根据中共自己的结论,对徐光英所作的处分也是错误的。
中共方面给出的 “惩办主义” 的具体定义是:“如1927年11月,在中共中央临时扩大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中就错误的处分了领导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党的组织和干部。特别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领导者,对不执行他们错误主张的同志,一律给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富农路线”、“两面派”等大帽子,给以“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甚至以对待敌人的方式来进行“党内斗争”,给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造成了极大损失。”
本文小结:
徐光英被处分事件本身,徐有被冤枉的成份,因为抢劫者并非他所抓,将其中三人枪杀的决定也是由南昌起义参谋团作出。
南昌起义确实没有认真贯彻中央土地革命、肉体消灭对立阶级的路线。
从最高领导人,到两只部队的军事指挥员对土地革命态度都比较消极。
以李立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革命家,对南昌起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地批判。并在十一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确定了新的政治路线。
扩大会议上徐光英被处分的真正原因不是杀了三个人,而是在处分领导人没有大开杀戒。是针对整个前敌委员会及高级军官的,假设南下军队将屠刀举向非军事人员,将对立阶级从南昌杀到汕头,即使有处决三名平民事件,徐光英也不至被处分。
最终中共基本否定了二七年十一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制定的路线,以及《政治纪律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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