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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患有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烂派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和档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饥棚贺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高考体检-国家规定由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或体检站负责进行体检
高考体检-考生体检中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在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现场。
2.肝功能检查应空腹状态下采血。
3.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4.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在须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6.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7.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8.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9.实施过“PRK和LASIK”手术的考生,在参加招生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10.对体检结果存疑或体格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1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12.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
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烂派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和档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饥棚贺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高考体检-国家规定由招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或体检站负责进行体检
高考体检-考生体检中应注意的问题
1.考生在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按指定程序接受体检,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体检现场。
2.肝功能检查应空腹状态下采血。
3.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4.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在须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6.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7.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8.体检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9.实施过“PRK和LASIK”手术的考生,在参加招生体检时,必须出具手术证明(内容:手术医院、手术时间、术后疗效、原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度数),以便作出适当的体检结论。
10.对体检结果存疑或体格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允许复查的范围:肝脾肿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脏杂音、听力、嗅觉、色弱、视力、身高、尿常规等。
11.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或由市(地)中心体检组会诊。
12.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市)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
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经批准自行联系复查者,其结果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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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是丙什么什么超标了,疑似乙肝。多检查几次,一般都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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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体检主要检好键查7个方面项目,分别是: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陆磨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你说的病是乙肝 因友悉巧为传染,所以不可以。
其他的方面 比如查出什么问题,只是限报专业。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陆磨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你说的病是乙肝 因友悉巧为传染,所以不可以。
其他的方面 比如查出什么问题,只是限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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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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