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现合同到期,但公司现不与我续签合同了,有赔偿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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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可以主张从08年起的经济补偿。之前的不能主张,因为之前的法律,合同到期时不续签无需补偿(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的计算标准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
2.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但并没有要求你离职,即你继续在该公司公司工作,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3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的计算标准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
2.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但并没有要求你离职,即你继续在该公司公司工作,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3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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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开始计算补偿金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按半年计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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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的,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就补一个月的工作。补偿标准是你所在地区的年人均工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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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经济补偿金。
2、但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并不是以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2、但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并不是以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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