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出钱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写着子女的名字,以后离婚后父母还能拿回买房子的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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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物权与债权两方面分析:
物权——房屋的物权的标志就是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其公示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上其他所有的人。所以本案中的房屋产权只能是所登记的子女。
债权——债权人的权利来源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包括口头约定)。所以如果本案父母出钱后与子女约定是借给子女的,那么不论离婚与否子女都应当归还相应的房款。当然,这笔钱也可以是父母与女子约定时附上离婚为还款的条件,当子女离婚时(条件成就)也就是他们还款之时。
附:上述约定附条件(离婚)还款,不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不构成对婚姻自由的限制,本人认为这种约定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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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拿的回,如果是赠与的不需要偿还,拿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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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回来的,现在法律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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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子女 子女配偶无权获得房产份额 不能拿回买房子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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