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
我所在单位的老板于2013年10月16日将我辞退,我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合同内容,工作能力也得到老板认可的,剩余的10月1日-10月16日的工资在11月15日结清,还包括我们...
我所在单位的老板于2013年10月16日将我辞退,我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合同内容,工作能力也得到老板认可的,剩余的10月1日-10月16日的工资在11月15日结清,还包括我们每个月压在那里从提成里克扣出来的20%的提成,这样辞退可以有赔偿的么?合同是今年10月1日到期的,但是老板没有找我续签,16日就把我辞退了,可以说把我辞退的时候是没有合同保护的,这样是老板蓄意不续签合约么。这样的情况下 ,是不是对我不利呢,麻烦好心人帮忙解答下好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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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也就是老板可以辞退你。但老板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为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参考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第5款;第47条。】还有不懂的地方,建议你咨询12333【劳动政策法规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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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的,也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实际工时间获得报酬。协商不给的话,就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劳动仲裁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实际工时间获得报酬。协商不给的话,就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劳动仲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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