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学习法律的收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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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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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案例,我认识到了美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局限性。舆论都谴责的人不一定会被判刑,貌似明朗的案情也不一点会得到应有的裁决。这又让我联想到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辛普森还是神奇的逃脱了判决。当然,他胜诉的原因太多太多了,而且那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足以拍一部美剧。在辛普森案中,涉及到案件的每一个角色都充满着戏剧性和冲突性。不提法官、陪审团的更换、警察的取证,不提原告的可怜、被告的嚣张,单想想检方和被告方律师所做的努力就够精彩的。
检方律师要确定对被告人定罪的级别。这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级别的罪名虽然程度差不了多少,但如果检方不能成功说服法庭判定他们确立的罪名,那么罪名将不成立,意味着之前的所有努力都付之东流。检方还要利用警方搜集的证据,用最具煽动性的言辞去控诉被告。而且这些都只是呈献给十二人陪审团的。也就是说,无论外界的舆论有多倾向于受害人,只要法庭里坐着的这十二个人被被告律师说服了,那么检方也没有办法。被告作为体育明星,收入不菲,所请的律师团体当然是全美屈指可数的。这些极富职业道德的律师恐怕不会管谁是正义一方,他们的首要原则应该就是:不择手段地帮当事人赢得陪审团的青睐。除了精通法律,美国律师最需要培养的能力之一恐怕就是强大的说服力。特别的法律体系产生了特定的职业规则,在我眼里,律师这个角色,有时候是天使,但也有时候,近乎残忍的撒旦。
最近还在看一部大陆的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剧中女主角之一青楚就是一名职业律师。当然,她可以多多少少的代表中国大陆现在的年轻一代律师的职业形象。中国的法庭审判远没有美国来得精彩,对律师演讲口才能力的要求也不甚高。但在中国,想在律师这一职业领域获得地位和认可,也是极其难的。正因为法律体系的不甚完善,司法制度的不够普及,才使得能让老百姓认可的好律师的出现变得难得。在这部剧中,青楚在接案子前都会对准当事人进行严谨的问询,对案情进行细致的调查。她的原则无非就是,既要打赢官司,成名赚钱,又要符合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不打不义之仗,要打就要名利双收。这当然是理想的,完美的。
但再回到美国,问题就复杂多了。美国人有正义感,但更有权利意识。每个公民,甚至是被起诉的公民,在法庭上是绝对平等的。拥有自己的辩护律师就是国家赋予他们得很重要的权利之一。也许有时候,面对上述抉择是律师必须面对的。
其实,电影最后已经给出了答案。我想这也是美国人自己思索后的答案。他们懂得有选择就必须有所放弃。美国人在建国之初就首选了自由,那么随之而来的各种弊端,就是他们必须面对的。在影片的最后,上天给了凯文一次重头来过的机会。这一次他没有被欲望所左右,而是选择了听从自己的良知,中途退出了法庭。
原来,欲望不过是过眼云烟。真挚的感情,正义,责任,这些才是人类在一直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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