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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卖的是人,还是产品.
直销是不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把产品卖给消费者,
传销是人加人的一种方式,他们卖的不是产品,只是要人如组织,以卖产品的名义,不过如组织要交纳一定量的费用,或购买一定量的产品,所以传销有很大的欺骗性!是国家抵制的非法活动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直销是几年前一种很新的销售模式,传销是从直销演变而来!他们都是一种销售方式!但两年前直销法出来以后,得到认可的直销是合法,而传销将以经济犯罪而被打击!传销名义上是售产品,其实本质上还是通过拉人头还达到赚钱的目的,拉的人越多,你就赚得越多,吃亏的总是最后进去的人!这种销售方式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而且被拉下的人血本无归!要讲直销和传销的区分一两句很难讲完,那么就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吧: 一、直销VS传销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由一名独立销售人员讲解和亲身演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狄克。狄维士)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不过由于按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又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将“单层次直销”习惯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习惯称为“传销”,但在国际市场,无论是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统称为“直销”。“传销”一词主要流传于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地。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这也是我国内地以前通常将“直销”统称为“传销”的原因。后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加上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运作上的特殊性和弊病,所以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传销慢慢演变成成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不分种类名称,全部停止活动,事实上也废止了〈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的有关定义。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在我国,“传销”被认为就是商业诈骗这一误区已深入人心,许多人一提到“传销”马上便与“非法传销”等同起来,其实后来所指的“非法传销”更大程度上是指国际市场上的俗称的“老鼠会”、“金字塔”等进行诈骗的形式,与真正意义上的“传销”相去甚远。随着中国直销立法进程,怎样对“直销”进行定义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好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中国很大程度上将采用“直销”的称呼。(网易商业报道/特约记者 王万军 收集整理)二、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直销在发展的过程中与“老鼠会”可谓如影随形。前两年,国内少数不法商人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及人们对直销的模糊认识,把多层次直销扭曲为敛财的骗局,将一些质量次价格高的产品硬塞给直销员;鼓励人们“拉人塞货”,赚取佣金,并声称这是“快速致富”。这不仅使广大消费者、直销员及正当、合法的直销公司蒙受损失,而且引起了社会对直销活动的误解,使不少人认为,直销就是“老鼠会”,是一种非法销售。事实上,这是对直销的极大误解。虽然从表面上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表现在以下几各方面:1、经营实质不同我国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定义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有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简单的说,直销的基本特征就是在固定地点之外,通过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我国在《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营销队伍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见,非法传销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必须以缴纳一定数量的加入费用或认购相当数额的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已加入者则依靠“推荐“下线人头而获取高额奖金。靠拉人头赚奖金是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2、有无物有所值的产品真正的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这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营销团队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这不是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是为向下发展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3、入会费不同正当的直销公司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收取较低的入会费,并且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时期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要求加入者缴纳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4、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实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因此,依照惯例,消费者具有取消权或者犹豫权,即:对所购买的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直销经营具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5、计酬基础不同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6、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产品退还公司。 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由此可见,直销本质上是一种正当的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能满足部分消费者便利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已成为一种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成熟的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而非法传销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敛财为目的、靠拉人头赚钱的商业欺诈行为,它本质上并不是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 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以及直销从业人员来说,正确理解直销,搞清楚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区别,正确识别值小于非法传销的真伪,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遭受非法传销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直销是不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把产品卖给消费者,
传销是人加人的一种方式,他们卖的不是产品,只是要人如组织,以卖产品的名义,不过如组织要交纳一定量的费用,或购买一定量的产品,所以传销有很大的欺骗性!是国家抵制的非法活动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直销是几年前一种很新的销售模式,传销是从直销演变而来!他们都是一种销售方式!但两年前直销法出来以后,得到认可的直销是合法,而传销将以经济犯罪而被打击!传销名义上是售产品,其实本质上还是通过拉人头还达到赚钱的目的,拉的人越多,你就赚得越多,吃亏的总是最后进去的人!这种销售方式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而且被拉下的人血本无归!要讲直销和传销的区分一两句很难讲完,那么就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吧: 一、直销VS传销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由一名独立销售人员讲解和亲身演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狄克。狄维士)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不过由于按照计酬方式的不同,直销又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将“单层次直销”习惯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习惯称为“传销”,但在国际市场,无论是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统称为“直销”。“传销”一词主要流传于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地。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这也是我国内地以前通常将“直销”统称为“传销”的原因。后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加上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运作上的特殊性和弊病,所以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传销慢慢演变成成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不分种类名称,全部停止活动,事实上也废止了〈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的有关定义。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在我国,“传销”被认为就是商业诈骗这一误区已深入人心,许多人一提到“传销”马上便与“非法传销”等同起来,其实后来所指的“非法传销”更大程度上是指国际市场上的俗称的“老鼠会”、“金字塔”等进行诈骗的形式,与真正意义上的“传销”相去甚远。随着中国直销立法进程,怎样对“直销”进行定义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好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中国很大程度上将采用“直销”的称呼。(网易商业报道/特约记者 王万军 收集整理)二、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直销在发展的过程中与“老鼠会”可谓如影随形。前两年,国内少数不法商人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及人们对直销的模糊认识,把多层次直销扭曲为敛财的骗局,将一些质量次价格高的产品硬塞给直销员;鼓励人们“拉人塞货”,赚取佣金,并声称这是“快速致富”。这不仅使广大消费者、直销员及正当、合法的直销公司蒙受损失,而且引起了社会对直销活动的误解,使不少人认为,直销就是“老鼠会”,是一种非法销售。事实上,这是对直销的极大误解。虽然从表面上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表现在以下几各方面:1、经营实质不同我国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的定义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有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简单的说,直销的基本特征就是在固定地点之外,通过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我国在《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营销队伍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见,非法传销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必须以缴纳一定数量的加入费用或认购相当数额的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基本条件,而已加入者则依靠“推荐“下线人头而获取高额奖金。靠拉人头赚奖金是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2、有无物有所值的产品真正的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这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营销团队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这不是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是为向下发展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3、入会费不同正当的直销公司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收取较低的入会费,并且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时期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要求加入者缴纳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4、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合法的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实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因此,依照惯例,消费者具有取消权或者犹豫权,即:对所购买的产品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直销经营具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5、计酬基础不同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6、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产品退还公司。 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由此可见,直销本质上是一种正当的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能满足部分消费者便利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已成为一种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成熟的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而非法传销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敛财为目的、靠拉人头赚钱的商业欺诈行为,它本质上并不是商品和服务的分销方式。 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以及直销从业人员来说,正确理解直销,搞清楚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的区别,正确识别值小于非法传销的真伪,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遭受非法传销的侵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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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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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则是以“寻找下线、拉取人头”的模式发展下线;
传销与直销的本质区别在于: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直销与传统营销模式不同,其销售过程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地点,从而减少了经营者的经营投入与消费成本。所有销售行为面向终端消费者。
拓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
直销就是产品直接由厂家向顾客销售,中间不经过批发商,代理商等环节,价格也不会因此而涨了许多,受益于人民,让百姓从中得到实惠,要不然市面上怎么会有放多新产品都是以厂家直销呢。
传销首先是非法的国家限制的一种经营模式,它是靠亲朋好友相互利用,控制传输给这些人一些思想理念,真正能成功的很少,但更多的是让这些亲人,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破坏,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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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做什么,直销还是传销?
你在做什么,直销还是传销?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
直销(direct selling)就是直销员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并由直销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一种销售模式。
当年由欧美传入亚洲的时候,台湾和香港是比较早的华人区,台湾人把它翻译成“直销”,因为终端环节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香港人则把它翻译成“传销”,因为多层次直销是由一个营销人员介绍给另一个营销人员的。也就是说台湾人关注的是销售环节,香港人则关注的是每个营销人员如何进入这种销售系统的。
后来国家经过不断的法律规范,把类似的销售行为分为非法传销和直销,合法的直销公司实行准入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执照。有执照的为合法公司,否则为违法公司。
但是,如果我们问问身边的人或者到网上搜索一下,会发现即使国家明确合法甚至在国际国内备受尊重的直销公司,也是颇受争议的,甚至是贬多褒少。闻“销”色变,甚至破口大骂,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其中原委,非常值得从业者研究。
事情都是一体两面的。食品添加问题,豆腐渣工程,金融诈骗,交通事故,贪污腐败,这些,都不是行业的问题,而是人性品质和法制健全亟待完善的表现。很多直销从业者,为了说明直销跟其他行业的优势,开口就是贬低其他行业的公司及其产品;为了说明自己的公司好,痛斥其他直销公司的制度和模式,仿佛其它公司的从业者只要换一个公司,马上就从水深火热变成飞黄腾达。选择的重要性,被无限的放大了。君不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乎?
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不会被经营成传销呢?
如果从业人员一味的放大直销、公司、产品的好处,诱导人加入,组建网络,而没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上,不是为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更多的重视“传播”人组建网络,而不是“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没有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没有家家户户使用产品,重复消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赚不到钱,那些老师们,高层们哪有什么收入可言?保障能有么?
一个国家,民族,企业,组织能否长久的凝结在一起,道理都是一样的。孟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说过“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不在,何来收入和保障呢?
看看《大国崛起》,读读《中国企业史》(吴晓波著),多翻番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许您对您正在从事的直销到底是什么,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非法传销会塌网,合法的直销公司呢?
如果大家都像上面说的那样,即使开始建立起很大的网络,一定的业绩,一定的收入,消费者不满意了,销售人员也会不高兴,销售人员不高兴了,业绩快速萎缩,上级的领导人业绩滑落,再往上的领导人也是顺势倒台,最后整个营销体系倒塌,直销历史几十年来,这种例子并不少,而且不缺少合法直销公司营销队伍的例子。
直销的成功率有多少?
很多人拿传统直销行业的平均收益说事儿,拿流失率说事儿,似乎颇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韵味。就像郎咸平教授说的“迷信数字”,财务分析上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要“实质大于形式”,在直销公司办个加入,有了某个卡,就是从业者了?按照一般直销公司的从业模式来说,至少要愿意拿出时间来学习跟行业、公司、产品有关的知识,并愿意分享、推广,这才是直销行业的基本的工作。如果把学习量和分享的量进行一个标准,比如,学习要满足多少课时,工作要满足多少工时,成功率和收益率会翻番好几倍。如果再对运作方法和成熟度进行一个衡量,数字会再次翻番。
直销成功与否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合法直销公司和他们的产品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倒是比较小,但是直销这种模式——低门槛介入,而高收益。所对等的就是要从广泛的人群中出现企业家。简单的说,直销基本上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人都可以从事,但是从制度上说,达到一定的营业额,可以获得的收益却是高于其他行业的。于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就发生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大约有以下几种:
1、 本身具备了成功的素质,原本就是优秀的人才,只要将原来的能力转化成直销行业的能力,就可以成功。这样的人不仅可以成功,甚至可以在直销中取得巨大的成就。
2、 本身并不具备第一种人的素质,但是,介绍了这样的人从事直销。从直销的运营模式来说,也是一种成功方式。但是,依靠别人取得的成功往往有局限性。
3、 本身基本不具备成功的素质,但是,有第一种人帮助和培养,使其具备上成功的素质。
以上三种人,直销公司中都有,一个健康的直销公司,往往是金字塔结构的,第一种人不可能很多了,因为这些人做直销的动力比较小。第二种人多一些,第三种人最多。直销是合作的事业,第一种人花时间精力去培养第二、三种人才能形成直销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说,直销是教育加营销,营销不是卖货,而是提供个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教育不是洗脑,而是把一个不不具备成功特质的人变成一个具备成功特质的人。
您在做什么?直销还是传销?也许我的文章会对您更清晰的认识这个问题有所启发。
你在做什么,直销还是传销?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
直销(direct selling)就是直销员将产品与服务直接行销给消费者,并由直销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一种销售模式。
当年由欧美传入亚洲的时候,台湾和香港是比较早的华人区,台湾人把它翻译成“直销”,因为终端环节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香港人则把它翻译成“传销”,因为多层次直销是由一个营销人员介绍给另一个营销人员的。也就是说台湾人关注的是销售环节,香港人则关注的是每个营销人员如何进入这种销售系统的。
后来国家经过不断的法律规范,把类似的销售行为分为非法传销和直销,合法的直销公司实行准入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执照。有执照的为合法公司,否则为违法公司。
但是,如果我们问问身边的人或者到网上搜索一下,会发现即使国家明确合法甚至在国际国内备受尊重的直销公司,也是颇受争议的,甚至是贬多褒少。闻“销”色变,甚至破口大骂,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其中原委,非常值得从业者研究。
事情都是一体两面的。食品添加问题,豆腐渣工程,金融诈骗,交通事故,贪污腐败,这些,都不是行业的问题,而是人性品质和法制健全亟待完善的表现。很多直销从业者,为了说明直销跟其他行业的优势,开口就是贬低其他行业的公司及其产品;为了说明自己的公司好,痛斥其他直销公司的制度和模式,仿佛其它公司的从业者只要换一个公司,马上就从水深火热变成飞黄腾达。选择的重要性,被无限的放大了。君不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乎?
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不会被经营成传销呢?
如果从业人员一味的放大直销、公司、产品的好处,诱导人加入,组建网络,而没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上,不是为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更多的重视“传播”人组建网络,而不是“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没有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没有家家户户使用产品,重复消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赚不到钱,那些老师们,高层们哪有什么收入可言?保障能有么?
一个国家,民族,企业,组织能否长久的凝结在一起,道理都是一样的。孟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说过“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不在,何来收入和保障呢?
看看《大国崛起》,读读《中国企业史》(吴晓波著),多翻番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许您对您正在从事的直销到底是什么,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非法传销会塌网,合法的直销公司呢?
如果大家都像上面说的那样,即使开始建立起很大的网络,一定的业绩,一定的收入,消费者不满意了,销售人员也会不高兴,销售人员不高兴了,业绩快速萎缩,上级的领导人业绩滑落,再往上的领导人也是顺势倒台,最后整个营销体系倒塌,直销历史几十年来,这种例子并不少,而且不缺少合法直销公司营销队伍的例子。
直销的成功率有多少?
很多人拿传统直销行业的平均收益说事儿,拿流失率说事儿,似乎颇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韵味。就像郎咸平教授说的“迷信数字”,财务分析上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要“实质大于形式”,在直销公司办个加入,有了某个卡,就是从业者了?按照一般直销公司的从业模式来说,至少要愿意拿出时间来学习跟行业、公司、产品有关的知识,并愿意分享、推广,这才是直销行业的基本的工作。如果把学习量和分享的量进行一个标准,比如,学习要满足多少课时,工作要满足多少工时,成功率和收益率会翻番好几倍。如果再对运作方法和成熟度进行一个衡量,数字会再次翻番。
直销成功与否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合法直销公司和他们的产品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倒是比较小,但是直销这种模式——低门槛介入,而高收益。所对等的就是要从广泛的人群中出现企业家。简单的说,直销基本上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人都可以从事,但是从制度上说,达到一定的营业额,可以获得的收益却是高于其他行业的。于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就发生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大约有以下几种:
1、 本身具备了成功的素质,原本就是优秀的人才,只要将原来的能力转化成直销行业的能力,就可以成功。这样的人不仅可以成功,甚至可以在直销中取得巨大的成就。
2、 本身并不具备第一种人的素质,但是,介绍了这样的人从事直销。从直销的运营模式来说,也是一种成功方式。但是,依靠别人取得的成功往往有局限性。
3、 本身基本不具备成功的素质,但是,有第一种人帮助和培养,使其具备上成功的素质。
以上三种人,直销公司中都有,一个健康的直销公司,往往是金字塔结构的,第一种人不可能很多了,因为这些人做直销的动力比较小。第二种人多一些,第三种人最多。直销是合作的事业,第一种人花时间精力去培养第二、三种人才能形成直销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说,直销是教育加营销,营销不是卖货,而是提供个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教育不是洗脑,而是把一个不不具备成功特质的人变成一个具备成功特质的人。
您在做什么?直销还是传销?也许我的文章会对您更清晰的认识这个问题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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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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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传销和直销一样都是市场增倍学的一种应用,都是利用每个人身后关系网,达到市场的拓宽目的。但是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一个是合法应用,而另外一个则是非法应用。 他们的区别在于:
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狡猾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本质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五: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要想做好直销最好有很广的人脉,第二是要有丰富的经济知识(会算账)和生活知识。
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狡猾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本质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五: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要想做好直销最好有很广的人脉,第二是要有丰富的经济知识(会算账)和生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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