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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价格的20%。
中国海关总署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颁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 1、取消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可享部分税额免征的规定,而对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增加了免税限额规定。即除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可免征税款外,其余的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皆需按照税则征税。
2、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申报价值的限定降低为人民币800元,而非原先设定的人民币1000元。
3、海关加强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申报价值的管理,超出以下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①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 ②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 海关没以前的松了,征税的几率提高了一些,但是大家记住,无论怎么严,个人买东西一定不会被封死,否则咱们没意见外国佬也会有意见的,怎么可能只卖出东西不能买东西进来,哈哈。
海关在判断包裹数量是否合理自用的时候没什么绝对标准,同样3件衣服,可以说是全家一起自用穿,也可以说一个人穿不了那么多,说白了就是海关判断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只能自己来控制了,这是学习来的经验总结: (1)包裹如实申报价值,价值超出1000人民币的包裹,如果不是单件的就分开多单发货,运费成本高些但是比较稳当。 (2)包裹如实申报品名,技巧就在于尽量不要在一个包裹里面放相同的东西,或者是相同东西有多件的,否则一看就知道是超出合理自用范围,尽量东西混搭的放一个包裹,这样品名申报的时候可以多品名,如果单一品名被查验几率会比较大些。 (3)包裹的重量最好控制小一点,海关查验后有放行的,有征税的,也有退运和其他情况,这些费用都是自己掏的,快递公司如果不负责任的话直接发货吃亏的是自己。 (4)收件地址经常更换,不要一直用相同地址和收件人电话,比如换一条路或者换个小区,是在只有一个地址的就隔开发货,前面包裹清关后,后面相同地址的包裹再发出来。
中国海关总署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颁布2010年第43号公告,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 1、取消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可享部分税额免征的规定,而对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增加了免税限额规定。即除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可免征税款外,其余的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皆需按照税则征税。
2、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申报价值的限定降低为人民币800元,而非原先设定的人民币1000元。
3、海关加强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申报价值的管理,超出以下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①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 ②个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 海关没以前的松了,征税的几率提高了一些,但是大家记住,无论怎么严,个人买东西一定不会被封死,否则咱们没意见外国佬也会有意见的,怎么可能只卖出东西不能买东西进来,哈哈。
海关在判断包裹数量是否合理自用的时候没什么绝对标准,同样3件衣服,可以说是全家一起自用穿,也可以说一个人穿不了那么多,说白了就是海关判断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只能自己来控制了,这是学习来的经验总结: (1)包裹如实申报价值,价值超出1000人民币的包裹,如果不是单件的就分开多单发货,运费成本高些但是比较稳当。 (2)包裹如实申报品名,技巧就在于尽量不要在一个包裹里面放相同的东西,或者是相同东西有多件的,否则一看就知道是超出合理自用范围,尽量东西混搭的放一个包裹,这样品名申报的时候可以多品名,如果单一品名被查验几率会比较大些。 (3)包裹的重量最好控制小一点,海关查验后有放行的,有征税的,也有退运和其他情况,这些费用都是自己掏的,快递公司如果不负责任的话直接发货吃亏的是自己。 (4)收件地址经常更换,不要一直用相同地址和收件人电话,比如换一条路或者换个小区,是在只有一个地址的就隔开发货,前面包裹清关后,后面相同地址的包裹再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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