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应该离居民楼多远有规定么
垃圾中转站与建筑物的距离根据垃圾中转量不同规定为8-30米。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 小于5m。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3)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占地面积不小于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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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
参考资料: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_百度百科
垃圾站应该离居民楼不小于5m。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转运站每0.7~1m²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²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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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一小区居民称,去年7月,该小区在未征求居民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下, 突击建设了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只有2米左右,居民不堪忍受恶臭,要求相关部门拆除。
“太臭了! 我们家卧室、厨房正对着垃圾站,挨得太近,从来不敢开窗!”距离垃圾中转站仅2米的一位居民抱怨“ ,更过分的是,晚上11点,甚至到凌晨2点多,就会有车辆倒运垃圾 噪声吵得睡不好觉。”
据悉,该小区原本没有垃圾中转站,现在的垃圾站是从别处迁建过来的,因为原址不符合要求,这才突击搬迁至此。因此,该小区居民对垃圾中转站选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表示了怀疑,要求相关部门将其拆除,或者迁回原址。
一个小小的垃圾中转站尚且招致如此非议, 更何况建设大型的垃圾处理厂了。 单从小区垃圾中转站遭投诉来看,记者梳理了近五年的媒体报道后发现, 济南每年都有类似的新闻报道,
其中2011年报道3次, 2012年、 2013年各报道1次, 2014年报道4次。 基本上涉及了济南市历下、 天桥、 历城等各个区, 足见人们环保意识的强烈。
我国的 “邻避运动” 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 近年来民众冲击涉污企业的极端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群体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 北京、 四川什邡等地都出现了民众反对建垃圾厂、 化工厂的事件, 致不少项目搁浅。
对于济南日前发生的垃圾围城事件,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认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跟那些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如果工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大,环保标准也提高了,那么某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都可以不建此类项目,但垃圾处理厂却是必须要有的“ 。比如说济南市, 垃圾处理厂不建在这个区就得建在那个区,不可能建到其他市去。 ”
垃圾运送至某地,肯定会对邻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麻烦和不便,这意味着为了大部分市民的健康和方便,他们做出了一定牺牲,为此应给予一定利益补偿。“垃圾接收地庄稼可能因此减产,居民生活质量也可能下降。
客观地讲,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达成利益的平衡。”张法水说,“垃圾处理厂选址应该尽量远离生活区, 确保危害最小化,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 ”
综合近几年来的环境群体事件,获得满意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垃圾接收地民众的唯一诉求, 对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报道,政府虽然一再宣称垃圾处理设施对周边民众构成的威胁有限,并能通过科学技术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但民众仍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生怀疑。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涉及了民众参与,但或是因为法律规定语焉不详,或是因为决策者刻意规避法律,导致公共参与决策过程流于形式。
一直关注济南垃圾围城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认为,政府在进行垃圾处理厂选址之前要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如果民众没有意见可以进行征地,征地之后附近居民还应该得到实惠。
“政府在进行重大公益项目决策时,应该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要合规、合法、合理。”孟宪强认为,政府应该让民众尽可能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打消民众的疑虑。
不过,还有研究者指出,要真正解决环境群体事件,仅靠完善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远远不够。建议在土地、水利建设等多领域设置公众参与环节,对于征地补偿等社会矛盾多的热点问题,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社会矛盾。
参考资料:人民网▬垃圾中转站距居民楼2米引发抗议 需合理补偿
分析如下:
1、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 小于5m。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3)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占地面积不小于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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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用途
小区、厂区等生活区,居民、房屋建设等生活垃圾中转站。主要用于临时堆放垃圾,然后定期通过垃圾转运车等垃圾车集中转运到大型垃圾处理站或者垃圾填埋场。
垃圾站建设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垃圾转运和处理等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借鉴香港、广州等城市 经验,结合垃圾压缩转运设备选型情况,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规划选址原则
1、垃圾转运站建设宜独立占地;新开发区、工业区、新建大型住宅区、高层楼宇、旧城(村) 改造等区域可考虑附建式;确买无法选地,可考虑选在绿地、山边等区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转运站建设应按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转运能力等条件设置。
3、垃圾转运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污染指标应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4、垃圾转运站应方便接电、通水、交通;应设置三相动力线路,每个厢体用电功率25 千瓦; 每个站需配1.5 寸水表;进站路宽≥8m,入厕人行通道应与入站小型机动车或手推车通道分 开。
5、应尽可能远离民居,与居民区住宅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
6、应便于连接市政污水管网,排污管直径应≥300mm;站内应采用暗管排放渗漏液,站内排 放管直径应≥200mm。
二、建设原则
1、应美观大方、简朴实用、生态性良好,与周围环境协调。
2、应以垃圾站为主,依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公厕和环卫工具房建设。
三、建设用地要求(不含退红线和进站道路占地) 考虑到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用地规模可分为正常用地万案和紧张用 地方案两种,在条件许可区域应采用正常用地方案,在建成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可采用紧 张用地方案。转运站王要以2 厢为主、单厢和三厢为辅。各种类型的垃圾转运站功能布置和 具体尺寸要求详见附件,用地要求如下:
(一)正常用地方案
1、一厢环保型转运站(A 型)占地200m2;
2、一厢环保型公厕转运站(B 型)占地299m2;
3、二厢环保型转运站(C 型)占地280m2;
4、二厢环保型公厕转运站(D 型)占地381m2;
5、三厢环保型转运站(E 型)占地380m2。 (二)紧张用地方案
6、一厢环保型转运站(F 型)占地108m2;
7、一厢环保型公厕转运站(G 型)占地144m2;
8、二厢环保型转运站(H 型)占地168m2;
9、二厢环保型公厕转运站(I 型)占地204m2;
10、三厢环保型转运站(J 型)占地228m2。
四、污染控制
应配备除臭系统,距居民区、商业楼宇10m 以内的,须设置负压抽风除臭系统;应采取隔音 减噪措施;应配备高压冲洗车辆系统;渗漏液不能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的还应设置密闭的渗漏 液储存池。
五、垃圾收集模式
应采用标准的高密度聚乙烯桶收集垃圾,用小型机动车或电瓶车将桶 (袋)装垃圾运送至转运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垃圾站
2014-08-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垃圾中转站与建筑物的距离根据垃圾中转量不同规定为8-30米。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
2、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装运站,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金融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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