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任职于一家合资公司,几乎天天加班,工作日和周末经常加班,公司说可以用倒休的形式抵,现已离职,
我之前任职于一家合资公司,几乎天天加班,工作日和周末经常加班,公司说可以用倒休的形式抵,现已离职,剩余有几百小时的加班希望按工资折算成补偿款,公司未同意,理由是我们签署的...
我之前任职于一家合资公司,几乎天天加班,工作日和周末经常加班,公司说可以用倒休的形式抵,现已离职,剩余有几百小时的加班希望按工资折算成补偿款,公司未同意,理由是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加班工资的金额,视同支付了加班工资。如:工资总额6000,其中基本工资4200,加班工资1800。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提起劳动仲裁,会怎么判?我可以拿到按月工资6000折算的加班补偿款么?
展开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