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后,被告要上诉,上诉状怎么写
审理后对判决不服,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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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书写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3、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
4、否则,如果上诉时,再将给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5、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6、上诉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明确这个含义之后,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
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参考资料
推荐于2018-03-14
一审判决不服,是针对判决内容
不服的事实与理由,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
不会写可以找律师,专门分析判决书后,做出上诉状,不是诉讼状的重复啊
上诉人,是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人,对方当事人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是由上诉行为决定的。双方的诉讼地位仅仅是由上诉行为以及上诉行为的先后顺序而决定的,与原、被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推荐于2016-05-03
上诉人:XXX
被上诉人:XXX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2、……
……
上诉理由:
1、……
2、……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