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银行等借债,(注:女方也不知道钱花去什么地方)最近银行的催款电话打到女方,女方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男方在得知女方已知情的情况下,离家出走,...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银行等借债,(注:女方也不知道钱花去什么地方)最近银行的催款电话打到女方,女方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男方在得知女方已知情的情况下,离家出走,目前联系不上,女方要求离婚,请问怎么样以最快的速度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大不大(目前孩子3岁多),急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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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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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找不到对方快不了。法院审理,找不到人得公告,审理,至少半年以上,能否一次判决离婚还不好说。
2、债务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女方可主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机会大小要看案情和证据了。
2、债务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女方可主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机会大小要看案情和证据了。
追问
目前最关注的是债务问题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里去找证据呢?要找什么证据?
追答
从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据中找问题,从生活中找款项的用途去向,具体的找律师研究后提供帮助。
如果判决离婚,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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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不到对方,则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均分,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关的约定。孩子小于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大于两周岁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你可以搜集你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来主张的你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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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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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最快也要等2年
追问
债务呢?
追答
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你们是夫妻,你们拥有共同财产,债务也是一样的,但一般情况下在追缴债务的时候会考虑你偿还能力,也就是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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