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于25%,那就是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那么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能举个例子吗?
推荐于2017-12-16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作为销售、购入处理
好像是的哈。那如果这样分录借贷写什么呢?借写银行存款的话,如果是换出换入固定资产什么的好像也不太对呀。书上只有非货币性的分录。
我的意思是说书上只有小于25%的情况的分录,我不知道大于25%的话怎么做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货币性交换涉及固定资产、存货时视同销售和视同采购,需要计算营业税或者增值税。换出的公允价值包不包括营业税或增值税部分,换入的公允价值包不包括增值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交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资产入账价格的确定会计学堂整理的。
该准则第3条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重要概念。
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采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而具有商业实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