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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和所指其实很简单的,能指是指意义,所指是指事物。
你看到树而想到“树”,外在的树就是所指,你自己想到的关于事物的符号“树”就是能指。
其实你自己仔细思索一下就会明白了,所指是客观存在的树,但是能指不是,中国人称为“树”,外国人称“TREE”,同种事物,称谓却不同,这正好揭示了能指在形式上是个随意的,可左可右的东西,这个东西的形式由于实际上和作为客观存在的所指联系不密切,是一种空洞的东西。
你可以通过这些粗浅的说法再看看楼上关于索绪尔的介绍,虽然我知道楼上是FT过来的,但是还是很有用!
你看到树而想到“树”,外在的树就是所指,你自己想到的关于事物的符号“树”就是能指。
其实你自己仔细思索一下就会明白了,所指是客观存在的树,但是能指不是,中国人称为“树”,外国人称“TREE”,同种事物,称谓却不同,这正好揭示了能指在形式上是个随意的,可左可右的东西,这个东西的形式由于实际上和作为客观存在的所指联系不密切,是一种空洞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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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有真空,真空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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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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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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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绪尔认为每一个语言符号包括了由能指与所指两个部分。能指是符号的物质形式,由声音-形象两部分构成。这样的声音-形象在社会的约定俗成中被分配与某种概念发生关系,在使用者之间能够引发某种概念的联想。这种概念就是所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自由选择的,对于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又是强制的。
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非自然的,是可以改变的。把语言结构拆分成两个部分思考,首先给我们的启发是作为能指—声音、形象部分与所指是不同的。那么,谁最初规定了这种对应关系?其二,既然一开始的对应就是约定俗成的,那么,改变关系是可能的了?谁又有权力改变呢?索绪尔的结论是个人无法改变,改变是在集体约定的基础上发生的。这个结论势必吸引我们对语言的成规如何形成,个人如何在成规下进行语言实践产生浓厚兴趣。
意指是研究能指/所指的关系模式。也是以整体的方式看待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模式主要有3个层次。
A 直接意指(Denotation)
能指同时既是意义又是形式。在形式方面它是空洞的,在意义方面它又是充实的。因为空洞,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有偶然性,是约定俗成的。所谓充实,是说它提供一种阅读方式和感觉方面的现实。当我们识字的时候,它在我们的认识中一直是充实的。因为在我们认识它之前,所指已经把意义延置到能指上。或者说外延的关系已经确立。如照片,通过把所指的外在形象延置到相纸上,这张照片与被摄者的基本关系确立。在这个层次,能指本身的价值首先是具备足够的合理性(文字符号中树具备的“木本植物的总称”这一意义也由于集体的约定俗成而合理化。)。其次,它提供了知识、记忆,还有事实、理念、相对秩序等。[8] 而当它成为一个固定形式时,又自我掏空,变得赤贫。从另一个意义来讲,赤贫的形式具有了继续被操纵的可能,需要意指作用发生,重新填满意义。当最初的意义大举后退以后,意指的作用发生在能指与所指构成的第二个层次上,即能指E2 所指C2。
B 含蓄意指(Connotation)
罗兰·巴尔特强调符号构成的一个基本的要点:形式—能指并未完全吞食它的意义,只是使意义贫乏化。在第一个层面上建立的意义在第二个层次失去了一些价值却保持着被激活的生命元素,为接纳新的意义做准备。对形式而言,意义总是在历史的瞬间保留过,在快速的更迭中被部分移植。在含蓄意指层次上,符号意义的产生是由其所指移位的无限性所致。即符号能指与所指的第一个关系确定后,以第一层符号外延的意义为基础,并将另一层意义附加其上,构成另一个所指。这种附加从理论上讲似乎是没有限制的。
C 主体间的互动
了解主体间的互动首先需要了解“主体间性”(Intersub jectivity)的特征。如果我们承认某物的存在既非独立于人类心灵,也非取决于单个心灵或主体(纯主观的),某物的存在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这个共同特征就是主体间的。心灵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隐含着不同心灵和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这便是它们的“主体间性”。一个心灵不仅能够体验到其他心灵的存在,而且包含着与其他心灵沟通的意向。
巴尔特分析使用符号的双方——指码者和解码者之间的“彼此可进入性”,“心灵的共同性和共享性”可以在共同的文化背景或者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证实。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彼此相同相息的程度大。巴尔特认为不论编码者还是解码者对符号意义的感知在本质上并不是因人而宜,他们首先是臣属于一个文化群体,共同的文化背景为他们提供了互相影响的意识。不论是制码,还是解码,都可以意识“彼此传达信息的意向”。因为,所有的感知都是针对符号而发的,符号的意义在认识到彼此传达信息的意向后,进入解读过程。解读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心灵彼此进入,然后获得“共享世界”。
这一类的“共同性和共享性”(有人称作“意志共通感”)为同一文化群体成员所有,因为这个世界的主体间性“对于许多个体来说是共有的,因此其本身就包含着主体性”,[9] 使我们对许多符号所代表的意义产生一致的领会。这种“共同性和共享性”既是历史的积累,也是时势的产物。它在历史的进程中,或当下的社会里,成为同一文化背景中所有成员共同感受的知识与经验,这种感受是在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中被认可的。因此,它也是符号能指与所指关系确认的前提,它允许同一群体每个成员认识的深浅差别和感知的前后。所以,相互的共同性深受文化的左右,也是文化影响群体所有成员的路径,而文化的成员属性也由此产生。
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共享既是一个获得意义的过程,因为意义既不是传播者也不是接受者一方的财产,也是一个意义交换的过程。意义不是早已存在于所指之中的,意义在收听或观看的实践中出现。另外,不同文化背景成员间的符号交流也有许多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历史的,可以发生变化,有时候变化会在冲突的过程中发生,只是表面难以察觉罢了。
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非自然的,是可以改变的。把语言结构拆分成两个部分思考,首先给我们的启发是作为能指—声音、形象部分与所指是不同的。那么,谁最初规定了这种对应关系?其二,既然一开始的对应就是约定俗成的,那么,改变关系是可能的了?谁又有权力改变呢?索绪尔的结论是个人无法改变,改变是在集体约定的基础上发生的。这个结论势必吸引我们对语言的成规如何形成,个人如何在成规下进行语言实践产生浓厚兴趣。
意指是研究能指/所指的关系模式。也是以整体的方式看待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模式主要有3个层次。
A 直接意指(Denotation)
能指同时既是意义又是形式。在形式方面它是空洞的,在意义方面它又是充实的。因为空洞,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有偶然性,是约定俗成的。所谓充实,是说它提供一种阅读方式和感觉方面的现实。当我们识字的时候,它在我们的认识中一直是充实的。因为在我们认识它之前,所指已经把意义延置到能指上。或者说外延的关系已经确立。如照片,通过把所指的外在形象延置到相纸上,这张照片与被摄者的基本关系确立。在这个层次,能指本身的价值首先是具备足够的合理性(文字符号中树具备的“木本植物的总称”这一意义也由于集体的约定俗成而合理化。)。其次,它提供了知识、记忆,还有事实、理念、相对秩序等。[8] 而当它成为一个固定形式时,又自我掏空,变得赤贫。从另一个意义来讲,赤贫的形式具有了继续被操纵的可能,需要意指作用发生,重新填满意义。当最初的意义大举后退以后,意指的作用发生在能指与所指构成的第二个层次上,即能指E2 所指C2。
B 含蓄意指(Connotation)
罗兰·巴尔特强调符号构成的一个基本的要点:形式—能指并未完全吞食它的意义,只是使意义贫乏化。在第一个层面上建立的意义在第二个层次失去了一些价值却保持着被激活的生命元素,为接纳新的意义做准备。对形式而言,意义总是在历史的瞬间保留过,在快速的更迭中被部分移植。在含蓄意指层次上,符号意义的产生是由其所指移位的无限性所致。即符号能指与所指的第一个关系确定后,以第一层符号外延的意义为基础,并将另一层意义附加其上,构成另一个所指。这种附加从理论上讲似乎是没有限制的。
C 主体间的互动
了解主体间的互动首先需要了解“主体间性”(Intersub jectivity)的特征。如果我们承认某物的存在既非独立于人类心灵,也非取决于单个心灵或主体(纯主观的),某物的存在有赖于不同心灵的共同特征,这个共同特征就是主体间的。心灵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隐含着不同心灵和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和传播沟通,这便是它们的“主体间性”。一个心灵不仅能够体验到其他心灵的存在,而且包含着与其他心灵沟通的意向。
巴尔特分析使用符号的双方——指码者和解码者之间的“彼此可进入性”,“心灵的共同性和共享性”可以在共同的文化背景或者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得到证实。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彼此相同相息的程度大。巴尔特认为不论编码者还是解码者对符号意义的感知在本质上并不是因人而宜,他们首先是臣属于一个文化群体,共同的文化背景为他们提供了互相影响的意识。不论是制码,还是解码,都可以意识“彼此传达信息的意向”。因为,所有的感知都是针对符号而发的,符号的意义在认识到彼此传达信息的意向后,进入解读过程。解读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心灵彼此进入,然后获得“共享世界”。
这一类的“共同性和共享性”(有人称作“意志共通感”)为同一文化群体成员所有,因为这个世界的主体间性“对于许多个体来说是共有的,因此其本身就包含着主体性”,[9] 使我们对许多符号所代表的意义产生一致的领会。这种“共同性和共享性”既是历史的积累,也是时势的产物。它在历史的进程中,或当下的社会里,成为同一文化背景中所有成员共同感受的知识与经验,这种感受是在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中被认可的。因此,它也是符号能指与所指关系确认的前提,它允许同一群体每个成员认识的深浅差别和感知的前后。所以,相互的共同性深受文化的左右,也是文化影响群体所有成员的路径,而文化的成员属性也由此产生。
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共享既是一个获得意义的过程,因为意义既不是传播者也不是接受者一方的财产,也是一个意义交换的过程。意义不是早已存在于所指之中的,意义在收听或观看的实践中出现。另外,不同文化背景成员间的符号交流也有许多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历史的,可以发生变化,有时候变化会在冲突的过程中发生,只是表面难以察觉罢了。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1308658.html?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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