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分几个区?分别是什么区?
截止2016年10月,赣州市下辖3个区,14个县。
1、3个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
2、14个县: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宁都、于都、兴国、会昌、石城、寻乌。
赣州是江西省的南大门,是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设区市。赣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以山地、丘陵、盆地为主,总面积39379.64平方千米,下辖3个市辖区、14个县、1个县级市、2个功能区,2018年户籍人口为981.46万人。
扩展资料:
民国元年(1912),废州、府、厅。2年(1913),统一全国县制,地方政权只设省、县两级,原宁都直隶州及定南、虔南二厅均改为县,赣南十七县,统辖于江西省政府。
3年(1914),江西省设浔阳、豫章、庐陵、赣南四道,赣南道,治赣县,领十七县:赣县、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长宁、龙南、虔南、定南、宁都、瑞金、石城、南康、大庾、上犹、崇义;4年(1915),改长宁县为寻邬县。
15年(1926),废赣南道,其辖县复直隶于江西省政府。
20年(1931),会昌、寻邬、安远、龙南、定南、虔南、上犹、崇义、大庾九县直属于陆海空军司令部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赣县、雩都、信丰、南康、兴国五县划为江西省第五行政区党政委员会分会统辖,广昌、宁都、石城、瑞金四县划为江西省第六行政区党政委员会分会统辖。
21年(1932),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第九、十一、十二、十三行政区,兴国县归第九行政区,第十一行政区(后改称赣南行政长官公署)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庾六县。
第十二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雩都、会昌六县,第十三行政区设龙南,辖龙南、定南、虔南、安远、寻邬五县。
22年(1933),第十一、十三行政区合并,改名赣南政务专员公署,先设大庾,后迁赣州,辖第十一、十三行政区原领十一个县。
24年(1935),全省改划为八个行政区,赣南各县分属江西省第四、八行政区,第四行政区设赣州,辖赣县、南康、信丰、大庾、上犹、崇义、龙南、定南、虔南、安远、寻邬十一县,第八行政区设宁都,辖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雩都、兴国七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