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会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也存在少数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想要孩子。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不想要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想要子女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婚案件中双方均不想要子女抚养权,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9-03-01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问题:法院为什么判由代某抚养呢?
答: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的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具体意见。该意见指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等情况。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的,可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优先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
那么,如果子女一旦确定由谁抚养,是否可以变更呢?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当确有必要时变更子女的抚养方是正常现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的应当准许,依上述《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变更子女抚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另行起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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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