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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6年1月16日起分两批次发行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贺岁币)。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农业银行承办8个省的预约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区和方式
辽宁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贺岁币的预约兑换由中国农业银行承办。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兑换工作请查询人民银行公告。
选择以上8个地区预约兑换贺岁币的客户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预约,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现场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到约定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实物兑换。在辽宁省、浙江省、新疆自治区办理预约兑换的客户可分别选择农业银行辽宁分行或大连分行,浙江分行或宁波分行,新疆分行或新疆兵团分行的指定网点。
二、办理网点及兑换限额
中国农业银行将于2015年12月30日起,陆续在承办分行网站或当地其他媒体发布公告,请客户登陆网站了解预约、兑换网点,兑换额度及相关信息。
此次发行的贺岁币面值10元,第一批次每人兑换限额为5枚,第二批次每人兑换限额为10枚。
三、时间
(一)预约时间。
1、电子渠道:2016年1月6日00:00-1月15日24:00为第一批次贺岁币预约期,1月16日00:00-1月30日24:00为第二批次贺岁币预约期。客户可登录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首页贺岁币广告或申请e站)、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预约。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2、柜面渠道:2016年1月6日-1月15日为第一批次贺岁币预约期,1月16日-1月30日为第二批次贺岁币预约期,具体办理时间请查看承办分行网站公告或拨打95599电话咨询。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告的营业网点办理预约。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二)兑换时间。
2016年1月16日-1月28日为第一批次贺岁币兑换期,预约成功的客户按预约日期和时间,在兑换日至约定营业网点办理兑换;第二批次贺岁币兑换期将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另行公告。两批次兑换期结束停止兑换,预约作废。
一、地区和方式
辽宁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贺岁币的预约兑换由中国农业银行承办。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兑换工作请查询人民银行公告。
选择以上8个地区预约兑换贺岁币的客户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预约,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现场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到约定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实物兑换。在辽宁省、浙江省、新疆自治区办理预约兑换的客户可分别选择农业银行辽宁分行或大连分行,浙江分行或宁波分行,新疆分行或新疆兵团分行的指定网点。
二、办理网点及兑换限额
中国农业银行将于2015年12月30日起,陆续在承办分行网站或当地其他媒体发布公告,请客户登陆网站了解预约、兑换网点,兑换额度及相关信息。
此次发行的贺岁币面值10元,第一批次每人兑换限额为5枚,第二批次每人兑换限额为10枚。
三、时间
(一)预约时间。
1、电子渠道:2016年1月6日00:00-1月15日24:00为第一批次贺岁币预约期,1月16日00:00-1月30日24:00为第二批次贺岁币预约期。客户可登录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首页贺岁币广告或申请e站)、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预约。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2、柜面渠道:2016年1月6日-1月15日为第一批次贺岁币预约期,1月16日-1月30日为第二批次贺岁币预约期,具体办理时间请查看承办分行网站公告或拨打95599电话咨询。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告的营业网点办理预约。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二)兑换时间。
2016年1月16日-1月28日为第一批次贺岁币兑换期,预约成功的客户按预约日期和时间,在兑换日至约定营业网点办理兑换;第二批次贺岁币兑换期将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另行公告。两批次兑换期结束停止兑换,预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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