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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的。父母均在政府中工作,收入水平可能会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也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不同地区和高校制定的不同的认定条件。
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特别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病,负担过重)导致经济非常贫困的。
一般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600元的学生。或者收入虽然高于600元,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不同地区和高校制定的不同的认定条件。
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特别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病,负担过重)导致经济非常贫困的。
一般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600元的学生。或者收入虽然高于600元,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
2016-06-1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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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政府工作,子女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上的要求,并所在高校有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情况下,申请成功更大一些。
参考消息:http://baike.baidu.com/link?url=5w8kyCcY2NHpIW2eOkba5ky_DgZPj4XFCS5w4yfgVIBSUkexcOwLrd0Kog6qZvWl3CLjsn14XPJTOeKG1XbJD_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后,交班级辅导员处。
2、学院审批及公示 :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学院复核及公示 :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审批并报市教委 :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本市教委审定。
5、奖金发放:
学院收到本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本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拨款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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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上的要求,并所在高校有国家助学金名额的情况下,申请成功更大一些。
参考消息:http://baike.baidu.com/link?url=5w8kyCcY2NHpIW2eOkba5ky_DgZPj4XFCS5w4yfgVIBSUkexcOwLrd0Kog6qZvWl3CLjsn14XPJTOeKG1XbJD_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后,交班级辅导员处。
2、学院审批及公示 :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学院复核及公示 :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审批并报市教委 :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本市教委审定。
5、奖金发放:
学院收到本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本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拨款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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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学生都有申请助学金和得到国家助学金的权力,跟自己父母工作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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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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