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被聘任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被聘任为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7月被推选为湖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2004年12月被评为“湖南省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5年11月被评为“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优秀仲裁员”,2006年4月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和“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优秀律师”,2003年至2007年被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至2007年被湖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