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现公司要实行综合工时制,个人如果不同意这个工时制怎么办?是否可以要
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现公司要实行综合工时制,个人如果不同意这个工时制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是解除合同按法律赔偿?在我们的合同当中有一条关于...
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现公司要实行综合工时制,个人如果不同意这个工时制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是解除合同按法律赔偿?
在我们的合同当中有一条关于工时的条款是这样写的: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但在取得行政部门相关备案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这样公司只需要取得备案就可实行而不用改签合同,现公司以培训签到的名义已拿到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的签名。这样就可以到行政相关部门备案了,如果公司要执行综合工时制,个人是否能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按法律进行赔偿? 展开
在我们的合同当中有一条关于工时的条款是这样写的: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但在取得行政部门相关备案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这样公司只需要取得备案就可实行而不用改签合同,现公司以培训签到的名义已拿到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的签名。这样就可以到行政相关部门备案了,如果公司要执行综合工时制,个人是否能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按法律进行赔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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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应该是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要是实行综合工时制,公司属于违反约定,应该按原合同执行或按违约解除合同进行赔偿。
(但在取得行政部门相关备案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样模棱两可的话是不能用于合同约定内容的。
(但在取得行政部门相关备案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样模棱两可的话是不能用于合同约定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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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感谢回答,刚详细看了一下合同,他是这样说的,特殊岗位或有特殊经营需要的岗位在经过行政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样的话是否也算模棱两可的话。公司现在是全员执行,而不是所说的特殊岗位或特殊经营需求的岗位。
追答
特殊岗位或有特殊经营需要的岗位在经过行政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可以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样的话是否也算模棱两可的话。
这个话是指导性文件的术语,不能用为合同约定内容,跟员工约定就是选择标准工时制或者综合工时制。你们这个公司人事部门都是饭桶,正规应该这样写: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8小时(不是执行),特别约定:员工服从公司岗位调整。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只不过工作时间不能固定在白天,如果公司强制性实行综合工时制,你值得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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