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以及充要条件有什么区别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以及充要条件三者区别:
1,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
2,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
3,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要条件 。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以及充要条件三者关系的例子:
例1:A=“三角形等边”;B=“三角形等角”。
例题中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
例2:A=“某人触犯了法律”;B=“应当依照刑法对他处以刑罚”。
例题中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A触犯法律包含各种法,有刑法有民法;B已经确定是刑法。B属于A所以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例3:A=“付了足够的钱”;B=“能买到商店里的东西”。
例题中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A付够了钱 可以买的是车 房子等;但是B能买到超市里的东西一定是要付够钱)。
扩展资料: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以及充要条件三者关系的证明: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A=B),或者说B的充分必要条件是A。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A∈B)。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B∈A)。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充分必要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必要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充分条件
2024-05-28 广告
其区别分别是(以甲乙两物体为例讲解):
充分条件:有甲这个条件一定会推出乙这个结果,有乙这个结果不一定是甲这唯一个条件;
必要条件:有甲这个条件不一定能推出乙这个结果,但乙这个结果一定要有甲这个条件;
充要条件:即充分必要条件。或者说是无条件的。
充分条件的定义: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必要条件的定义: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记作B→A,读作“B蕴涵于A”。数学上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由结果B能推导出条件A,我们就说A是B的必要条件。
充要条件的定义:充分必要条件,一种数学逻辑,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简称:充要条件); 简单地说,满足A,必然B;不满足A,必然不B,则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A可以推导出B,且B也可以推导出A。)
例:结论一:a*b=0,结论二:a=0
结论一就是结论二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而结论二是结论一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而当两个结论能互相推导出来,那么称之为充要条件(即充分且必要条件).
例:结论三:a*b=0,结论四:a=0或b=0或a=b=0
这时结论三和结论四互为充要条件.
2.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则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真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
定义: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紧跟在“如果”之后。
充分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假言命题及假言推理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如果p,那么q。符号为:p→q(读作“p蕴涵于q”)。例如“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记作B→A,读作“B蕴涵于A”。数学上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由结果B能推导出条件A,就说A是B的必要条件。
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也就是说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一定有事物情况A,那么A就是B的必要条件。从逻辑学上看,B能推导出A,A就是B的必要条件,等价于B是A的充分条件。
充要条件:
充分必要条件也即充要条件,意思是说,如果能从命题p推出命题q,则也能从命题q推出命题p 。
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则必然有事物情况A,那么B就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 ( 简称:充要条件 ),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