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税中什么时候属于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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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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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例:(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
例:(1)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3)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4)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可以抵扣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5)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允许扣除数额之间的差异;
(6)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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