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结婚,没户口本怎么办,男友是台湾人,需要很认真的答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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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一方结婚登记,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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