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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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的条件有: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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