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5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 “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拓展资料
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主要区别:1.涵义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国有企业,例如:由不同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成的股权式国有企业;2.法律依据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遵循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遵循的是《公司法》;3.治理结构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由政府直接管理,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政府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4.管理关系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政府任命制,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般泛指实行公司制改制前的国有企业。
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绝大部分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治理结构不同:由 “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形态,其核心在于董事会的产生机制(包括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董事会的职责、股东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责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监管等,重点在于通过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扩展内容: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