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一、暂估价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
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
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暂离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2、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总之,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