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界务条约》签订时间地点与内容?
《中法新约》是中国和法国签订的结束中法战争的条约。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丁·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10款。
签约地点《中法新约》 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2)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中法新约
(3)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4)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入云南和广西。
清朝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在中越边界指定两处通商,“一在保胜以上,一在凉山以北”,法国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国政府亦可在此设立领事;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日后中国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法军退出基隆和澎湖。由于清朝的腐败怯懦,法国在战场失利的形势下达到了发动这场侵略战争——中法战争的目的,法国实现了据越侵华的图谋,侵略势力伸入云南、广西,中国西南门户被打开。
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 《中法界务条约》 、《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