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制裁常用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美国2017年4月开始对进口钢铝进行“232调查”,今年6月对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钢铝产品加征关税。上周,美国又以安全为名对铀矿石等产品发起232条款调查,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包括欧盟、日本等均被涉及。
美国232调查,指美国商务部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授权,对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后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后者在90天内做出是否对相关产品进口采取最终措施的决定,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或设定配额等。
337调查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近年来,中国企业受到美国337调查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液晶写字板、数字机顶盒、糖化甜菊糖苷、通讯设备、血管注射器、可折叠手机支架、扫地机器人等数十种,其中涉案案由多为专利侵权。
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第301节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及总统应申诉或自行决定就外国政府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301调查由此得名。
301调查分为三类,即针对外国政府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的一般301调查、针对外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特别301调查和针对重点国家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的超级301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发起301调查后,应与被调查国政府进行双边磋商,要求被调查国政府取消有关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对被调查国实施报复措施。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