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1和6,限行时间:7:00-19:00。
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山东堡立交桥(含)以东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海北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含)与上海道(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8日起,北京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1和6。届时,与北京限号规则一致的地区也将同步轮换。截至10月7日,河北目前限号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定州9市将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蓝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处罚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限行时间:7:00-20:00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山海关区:禁止在新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