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信是什么银行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5日,是由广东省内的4家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95家县(市、区)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截至2009年末,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各类营业机构网点5622家,从业人员5.9万人,是广东省内营业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454.99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589.58亿元,存贷款规模在省内各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二,在全国农信系统中位居第一。
2005年成立五年后,省联社积极推进全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改革工作,成绩斐然。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30亿元央行专项票据全部成功兑付,成为率先完成该项工作的省份之一;
资产质量明显提升,不良贷款持续双降;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案防制度建设和流程化管理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统一法人工作圆满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广州、东莞、顺德3家农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
是由广东省内的4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95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授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行使对辖内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需要以下八点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5日,是由广东省内的4家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95家县(市、区)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截至2009年末,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各类营业机构网点5622家,从业人员5.9万人,是广东省内营业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454.99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589.58亿元,存贷款规模在省内各金融机构中位居第二,在全国农信系统中位居第一。
2005年成立五年后,省联社积极推进全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改革工作,成绩斐然。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30亿元央行专项票据全部成功兑付,成为率先完成该项工作的省份之一;
资产质量明显提升,不良贷款持续双降;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案防制度建设和流程化管理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统一法人工作圆满完成,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广州、东莞、顺德3家农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8-06-17
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