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道会计分录题
2019-06-18 · 通惠提供一站式企业商务解决方案
会计财务处理如下:
1、销售甲材料
借:应收账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50
结转甲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0
贷:甲材料 4000
2、取得罚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000
3、缴纳税款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4、销售A产品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600=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000
5、支付产品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6、结转A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400=20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200000
7、结转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贷:本年利润 330000
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221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4000
营业外支出 2000
销售费用 15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8、应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330000-221000+2000)*25%=27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750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27750
贷:所得税费用 27750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81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250
9、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1250*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1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1250*5%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062.5
计算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250*30%
贷:应付利润 24375
有一个小问题,年末进行利润结转,应该是在第7小题结转本年利润的时候,而提取盈余公积是月末账务处理的最后一步。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借:应收帐款 0.5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0.5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 0.4万
贷:原材料 0.4万
(2)借:库存现金 2.5万
贷:营业外收入 2.5万
(3)借:营业外支出 0.2万
贷:库存现金 0.2万
(4)借:银行存款 500*600=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1+17%) =25.6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6万
(5)借:销售费用 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6)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400=20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
(7)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万
其他业务收入 0.5万
营业外收入 2.5万
贷:本年利润 28.64万
借:本年利润 22.1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其他业务成本 0.4万
销售费用 1.5万
营业外支出 0.2万
(8)利润总额=28.64-22.1=6.54万
应缴纳所得税=6.54*25%=1.635万
借:本年利润 1.635万
贷:所得税费用 1.635万
(9)净利润=6.54-1.635=4.905万
借:本年利润 2.21万
贷:盈余公积-法定 4.905*10%=0.49万
-任意 4.905*5%=0.25万
应付股利 4.905*30%=1.47万
(1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95万
贷:本年利润(4.905-2.21)2.695万
(字数有限,无法排版,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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