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形容哪个人?
秉公执法形容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
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 ,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故事: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
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秉公执法指持心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法规可以用来形容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是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侦查: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扩展资料:
检察官:负有检察官职责的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进行法律监督。
审判:负有司法义务的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监督:负责监督的人员。它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是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侦查: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检察: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审判: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监管: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是下列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园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此外,还有一些办公室和委员会: 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等部门。
2019-11-21
执法 [ zhí fǎ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详细释义
[ zhí fǎ ]
执行法令、法律:~如山(如山:比喻坚定不动摇)。~必严。
这下子可把平原君惹火了,气势汹汹地找赵奢算帐,扬言要杀死赵奢不可。赵奢镇定自如,据理力争:“你是赵国国内受人敬重的权贵,如果任凭你家藐视税法,那么国家法律的力量就会被削弱;国家法律的力量被削弱了,那么国家的实力就会被削弱;国家的实力如果被削弱了,那么迥边的其他国家就会虎视耽耽,趁机侵犯我国,到时候,赵国没有了,你还有什么富贵荣华:以你平原君所处的地位,如果能奉公守法,上下才能团结一致,上下团结一致,国家才能强大,国家强大了,政权才能稳定。”
平原君被赵奢的这一番大义凛然的话深深感动了,顿时怒气全消,内心十分惭愧,悄悄地走了。
赵奢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很快使赵国财务充实,国泰民安。赵国也由一个不太富足的国家,成为春秋战国烽火年代的七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