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制度有哪些调整
1个回答
2019-03-11 · 百度认证: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
展开全部
著作权法中对法定许可范围做了具体的调整,被许可人在规定条件内对著作权的使用也有具体限制,更大程度上对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进行了保护。那么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制度有哪些调整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制度有哪些调整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本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1)根据权利人、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将著作权法定许可进一步限缩为教材法定许可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2)对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允许当事人约定专有出版权,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其他报刊不得转载,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专有出版权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年;(3)明确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进行一次性备案,将备案机构调整为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增加使用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积特知识产权
2023-07-11 广告
2023-07-11 广告
积特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积特知识产权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