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扩展资料: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参考资料:白的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民间出土的文物受法律保护。施行的两高《解释》明确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藏家手中的文物原本因为政策法律原因一直藏于民间,政策放开后,低值高估又让藏家自发产生一种囤货待涨的心理,不肯降低文物估值开始对文物的首轮经营。
扩展资料
民藏是国藏的有效补充。保护文物,需大量的资金、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而这些,文博系统能力有限,更是鞭长莫及,如此,必须在严厉打击文物走私和文物盗掘的同时,充分调动和依靠民藏的力量,从而保证中国珍贵文物不再被流失、不再被破坏,让它们有尊严、有地位地留藏在中国。
而文物市场尚未全面放开,市场对文物价值的调节能力无法启动,导致部分拍卖公司和文物所有人联合,通过假拍方式创造天价拍卖,不仅让收藏家对同类文物价值正确评估产生误导,更是对市场情绪做出了错误引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物保护法
1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更具体的可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45407.htm?fr=ala0_1
楼上的回答显然没有顾及这些。此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但以此为根本。刑法中,大约有5个罪名是与文物相关的。
宪法、物权法与文物法之间的关系,缺乏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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