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是军人还是警察?
武警部队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是军队还是警察?
我觉得武警部队这两项性质都有一方面他们充当军队的性质,另一方面他也充当警察的性质,所以我觉得武警部队是这两个性质的结合体。
因为当初设立武警部队的时候,他的主要目的其实就是这样的,因为如果出现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武警部队可以走在前面,可以有效的采取措施,因为他们驻扎在各地,如果发生一些紧急的情况,他们在处置方面是非常方便的,相比于军队来说,他们的调度能力非常强,可以在第一时间里触动自己的所有部队去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我觉得在这一方面,武警部队既有军队的性质,也有警察的性质,如果要是出现了一些大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些武警部队有可能就会充当警察的性质,他们会维护地方的稳定,因为如果出现了大的问题,这些武警部队机动能力非常强,可以随时待命随时出击,所以我觉得他们的性质是是比较多的,在具体情况之下会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我觉得如果要判断它是什么性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什么样的问题就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除此之外武警部队在驻扎的地方还会有很多人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问题,他们会走在最前面,因为他们的技术能力非常强,在同样的时间里,他们的调度能力就会非常强,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有很多情况发生以后,武警部队都是冲在最前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觉得离开了他们的强大的基础能力和调动能力,有很多问题都会解决起来非常困难,所以我觉得他们的性质是比较多的,并不是单一的性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武警既不是解放军,也不是公安系统的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武警部队中服役的人也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
武警虽然不是解放军,但是其管理模式与解放军是基本相同的,个人的待遇也与解放军相似。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扩展资料: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将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每当有重大事件或抗洪救灾时,武警官兵都会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好像平时很少有关于武警的新闻和消息,大部分人都不明白武警到底是属于警察还是军队。如果你不明白,让边肖了解一下武警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也就是说,武警部队同时属于军事系统和警察系统。武警部队由公安部领导的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公安边防、消防、保安部队组成。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实上,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第一支预备役队伍,平时有不同的职责,战时可以紧急编入作战部队。
和平时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1、国家规定的保安武装的对象、目标和主要活动;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和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警卫;
3.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和隧道的武装保卫;
4.监狱和拘留中心外围的武装警戒;
5.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地区和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解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押解任务;
7.参与处理暴乱、暴动、严重暴力犯罪、恐怖袭击等社会治安事件;
8.国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面对突发事件,武警部队有以下职责:
主要是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突发违法事件,包括处理暴动、暴乱、暴乱、群体性治安、枪击事件等。反恐主要包括反攻击、反劫持、反爆炸。
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主要包括黄金地质调查、森林防火灭火、参与国家重点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等。
看到这里,我们都知道武警到底属于警察还是军队。武警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武警司令员的说明,中央对武警改革方案的核心在于,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区分,进一步调整武警的管理指挥体制。
“军是军,警是警”涉及到一个很多人——包括部分军队指战员和武警官兵自己也时常争吵不休的话题:武警部队到底是不是军队?在武警部队服役的官兵到底是不是军人?
一:中国武装力量是由军队、武装警察、民兵组成的三位一体
很多人不能接受武警官兵不是军人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他们脑子里,只要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成员,就通通是军人。但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的,武装力量的构成形式不只是军队,其人员也不全是军人——就连预备役人员都不是军人。
他们退伍之前才是军人,退伍加入预备役之后只能叫预备役人员
据我国的诸多法律和文件——包括《国防法》、《兵役法》等,在法理上讲,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军队,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军人,指的是在解放军服现役的人员,预备役不称军人,而称为“预备役人员”。
这一点在《兵役法》的条文中表现的很明显,第一章第五条指出我国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明确限定现役军人是在解放军服现役的人员。所有条文内,“现役军人”对应的均为“预备役人员”,而从无“预备役军人”一词。
兵役法的正文内容不直接包括武警部队,而是通过十二章七十二条,以附则补充修正的形式,推广适用到武警部队上。中国的武警部队,在法理层面上是兵役制的武装警察部队,官兵的身份均为武装警察。在动员征召、服役待遇、退出现役安置、伤病牺牲抚恤等方面,都是参照军人的标准管理和执行,并享受军人待遇。
二:武警官兵没有军衔,经费不来自军费
武警部队不属于中国的常备军,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征。其一是武警官兵的衔级体制,不是军衔而是警衔;其二是武警的经费开支,在我国官方统计口径中不列入军费范围。
晋升少将警衔
在《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第一章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一点也是很多人发生误解的地方——武警官兵的衔级体系可以和军队对应起来,同样存在上校、少将、上将等等,但它们是警衔,不是军衔。
武警的经费来源也和军队不同,它不包括在军费内——中国的官方统计口径中,国防费用不包括军队以外的其他武装力量经费。中国武警部队的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的;其政策和法律依据,最早来自于中央的1988年79号文件、1995年5号文件,后来列入《武警法》中第二十六条成为正式条文。
事实上,国外认定中国隐瞒军费开支、隐瞒军事力量建设水平的重要争议点之一;就在于武警部队性质上是不是军队、武警开支费用是不是应该属于军费范畴。很多人坚持的“武警就是军队”的观念,恰恰是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不得不反复大力反驳和澄清的观点。
三:武装警察与军人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下之分
武警及其前身公安军,都是顺应政权发展、社会分工细化,而从解放军中分离出来的;无论是在荣誉还是其它方面来说,武警和军队只是分工不同,彼此没有高下之分。
武警和军人只是分工不同
比如某些地方某些单位传说中的“两套制服”问题——假设真的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是政治等方面存在明确的必要性,何必要准备两套法律上完全不同身份的制服?不同的制服下还是同样的人,又有谁高谁低呢?
划分军人和警察的一个关键标准就是其职责。
警察的职责在各国都是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在德国、法国、葡萄牙以及我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这两个职能甚至是由两个不同的政府机关在分别执行的。
如:德国的普通警察(着制服)管治安,联邦刑警局及各州刑警局管刑事案件。
法国的治安警察管治安,司法警察管刑事侦查。
葡萄牙和澳门的治安警察局管治安,司法警察局管刑事案件。
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都是将这两个职能由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来执行的。
也就是说:既然是警察,那其主要任务就必然是上述两大职能(还有一些次要的职能,如对内政治侦查等,但只有一少部分国家的警察有此职能)。
而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武警,这里我们应该只谈武警总部管理下的武警部队,特别是内卫部队,因为他们才是传统意义上的”武警“。
武警(内卫)对地方社会没有任何执法权,这首先就不构成警察职业的要件。
武警(内卫)的任务也不是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他们不管破案,也不管维持交通,更不管出入境护照办理。
武警(内卫)是军事部队,和现代社会中的警察(文官制度)也不相容,说他们是警察实在是不着边际。
武警的任务是什么?
是执勤和处突,这在军事上讲,全是准军事任务,也就是说,武警是一支准军事部队,而不是警察。
所以,武警的性质是军人,而不是警察。
另外,我前面说过了,边防、消防和警卫是公安现役部队,它们不归武警总部管,而是归公安部管,我们讨论武警时不应该加上他们,因为他们的本质是公安人员。
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人犯了罪,要上武警的军事法庭,而公安现役部队的人犯了罪,上的却是地方的法庭,因为他们本质上是地方公安人员,只是因为警种的特殊要求,在现阶段实行了现役体制而已。
这一部分公安现役部队人员才是集军人和警察于一身的,公安机关的人只是警察,武警总部下属的武警部队则只是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