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有,工人每天工作11小时,3天休一天,相当一月工作24天半,严重违法劳动法,日晒雨淋?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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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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